男子翻入女鄰居臥室欲行不軌未遂,上海法院認定:強姦罪!一審判刑一年半

近日,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公開了一份刑事判決書,85後男子王某(化姓)酒後爬樓翻窗進入鄰居臥室,欲與對方發生性關係遭強烈反抗未遂。王某因犯強姦罪,一審獲刑一年半。

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與被害人小李(化名)繫住在上海市嘉定區某樓上下層鄰居。

2024年6月10日凌晨,被告人王某酒後欲與小李發生性關係,遂通過爬行院內欄杆至二樓空調外機處,再翻窗進入小李臥室,趁小李睡覺之機,摟抱小李,小李反抗,並稱如王某再不離開就要打電話給其妻子,王某遂鬆手後離開現場。

后王某又趁小李開門之際,從身後抱住小李,小李呼救被阻止,掙脫過程中將王某手指咬傷。

同月19日0時許,被告人王某通過上述方式欲再次進入小李家中,因小李將門窗上鎖故王某無法進入,後小李報警。公安機關當日將王某抓獲,其到案後供述了部分犯罪事實。

小李陳述稱,當天自己在家中睡覺,王某突然到其臥室撲到牀上,“嘴裏一直說對不起,我讓他趕緊走,不走就打電話給他老婆,他才鬆手。”由於害怕,且對方是鄰居,小李第一次並沒有報警。

王某則辯稱,自己不構成強姦罪,第一次是摟抱了對方,想與其發生關係做情人,對方不同意便離開了,第二次,則是覺得不好意思,前去解釋被拒。

法院認爲,被告人王某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強姦婦女,其行爲已觸犯刑律,構成強姦罪,應依法懲處。被告人王某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綜合該案的暴力程度較輕以及案發後被告人王某家屬自願補償了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諒解等情節,可對被告人王某減輕處罰。

綜上,被告人王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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