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下午五點半左右,銀川一男子與三位好友到懷遠西路一家烤肉店聚餐,期間幾人飲用了一斤半白酒及4瓶啤酒。
當晚7點半左右,聚餐結束,男子下樓梯時不慎踩空,頭朝下摔落,導致後腦嚴重受傷。經4天搶救,最終於4月4日凌晨不幸離世。
事情發生後,雖然家屬和同飲者達成了一致意見,但家屬認爲餐廳也應當承擔相應賠償。
“由於家屬特別傷心,精神狀態也不好,所以委託我來處理後事,家屬希望餐廳能主動承擔責任,給一個合理的賠償。”死者的外甥李先生說。
事發後,當事人家屬到現場查看,並在派出所與餐廳方面協商,但對方認爲自身無責,拒絕賠償,並建議走法律程序。
對於此事,寧夏輔德律師事務所楊鵬律師表示,死者作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應對自身安全有謹慎注意義務,對此次意外是存在一定責任。
同時,根據《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餐廳對顧客負有安全保障義務,若未盡到義務需承擔侵權責任。而判斷餐廳是否盡到義務,需考量場所建設、設備設施、警示措施、風險預判及事發後救助等多方面情況。
隨後,記者一行來到涉事餐廳瞭解情況,餐廳負責人稱,事發後幾十秒內工作人員就趕到現場,立即撥打了120和110,並按120指示採取急救措施,直至醫護人員來到現場。
同時表示,店內樓梯轉角處設有“小心臺階”“小心碰頭”等警示標識,也會提醒顧客少飲酒、勿醉酒,監控視頻都有所記錄,並認爲店長和員工處理得當,此事中同飲者和死者應承擔主要責任,若家屬認爲餐廳有責,建議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查看現場環境後,楊鵬律師表示,雖現場有警示標語,但樓梯設置是否符合要求,還需結合法律和相關責任部門鑑定,才能確定餐廳是否擔責及擔責比例。
律師建議李先生尋求司法調解,若符合經濟困難等條件,也可申請法律援助。
“這起事件也爲公衆和經營主體敲響警鐘,公民應做好自身安全第一責任人,主動防範健康風險;經營主體需嚴格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完善設施、加強提示、制定預案,切實保障消費者人身和財產安全。”楊鵬律師建議。
記者:昂瑩瑩 李海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