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酒後傷人,法院判賠8000元!打架成本太高,動手需三思

一男子在酒館門前接打電話

突然被路人放倒在地

事後鑑定構成輕微傷

是什麼原因讓該男子莫名被打?

打人者又會付出怎樣的代價呢?

近日

湖南省臨湘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

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某日晚,原告馬某與被告孫某同在某酒館飲酒,雙方此前互不相識。20時許,馬某在酒館門口接打電話,因情緒激動,與通話對象發生激烈爭吵,不時向身邊指指點點併發出辱罵的話語。不一會兒,孫某準備離開,出門時誤認爲馬某辱罵自己,遂上前與其發生肢體衝突,最終將馬某摔壓致傷。案發後,孫某因毆打他人的違法行爲被行政拘留五日;馬某入院治療五日。經司法鑑定,馬某所受損傷構成輕微傷。2024年5月,馬某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孫某賠償其各項經濟損失。

法院判決

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被告未經覈實,便對原告進行推搡,造成原告人身受到損害,經濟上遭受損失,被告對此存在過錯,應對原告因此產生的經濟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根據鑑定意見並結合案情,依法覈定原告產生醫藥費、誤工費、鑑定費等各項損失合計8000元。

綜上,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8000元。

法官說法

一次不冷靜的施暴行爲,當事人往往面臨多重代價:

一、輕微傷的打架成本

5至15日行政拘留 + 200至1000元罰款 + 受害人主張的醫藥費、康復性治療及定期複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鑑定費、訴訟費......還有因拘留少掙的幾天工資

二、輕傷的打架成本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 殘疾賠償金(構成傷殘時) + 受害人主張的其他賠償......還有因判刑少掙的數個月工資

三、重傷的打架成本

3至10年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重傷造成嚴重殘疾:10年以上至死刑) + 殘疾賠償金 + 殘疾輔助器具費 + 康復護理費 + 被扶養人生活費 + 受害人主張的其他賠償......還有因判刑少掙的很多年工資

四、致死的打架成本

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 死亡賠償金(城鎮標準約20年收入) + 被扶養人生活費 + 喪葬費 + 精神撫慰金 + 受害人主張的其他賠償 + 社會及家庭嚴重影響

五、打架附加成本

可能導致夫妻離異 + 對父母子女照顧減少 + 留下前科劣跡 + 影響子女上學、參軍、就業 + 刑滿後就業受限(吊銷醫師、律師、教師等需年審的執業證書,出租車、網約車駕駛員資格永久取消) + 銀行信貸影響 + 移民審查困難等

溫馨提醒

退一步避開拘留所的鐵窗,忍三分守住銀行卡的餘額,冷靜一秒護住家人的笑容。打架成本高,動手需三思,別讓一時的衝動,換來無盡的悔恨。

來源:臨湘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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