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正規獻血站搭建自己的網絡“互助獻血”平臺? 非法組織賣血獲利21萬,三人被判刑

2023年4月,蘇州警方在辦理一起發佈違法信息案中發現,有人在微信羣、QQ羣散佈所謂“互助獻血”的廣告。廣告中所謂的“互助獻血”,其實是給需要用血的病人和獻血人提供一個平臺,病人獲得優先用血的機會,但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獻血者獲得一定的酬勞,而平臺則收取相應的手續費。

顯然,這是以“互助獻血”之名,行非法倒賣血液之實。根據廣告中所留的聯繫方式,警方抓獲了賈某樂、賈某、王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由於案件類型新、案情複雜,案件移送到檢察院後,蘇州市吳中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方振決定自己辦理這起案件。

案件移送到檢察院後,方振審閱了卷宗,並召集辦案小組,圍繞非法獲利數額的認定,如何量刑等問題進行討論。據賈某樂供述,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間,其通過微信、QQ日結羣等網絡渠道招攬患者及家屬收取費用,非法組織多名獻血人以定向獻血的方式,實施名爲捐獻,實爲買賣的行爲。在這個過程中,賈某樂通過跟病人家屬以及病人聯繫,由病人或者病人家屬提出所需要的血量和類型,然後由賈某樂組織獻血人到血站去進行獻血,賈某樂再跟病人或者病人家屬進行結算。賈某樂扣除每單相應的費用之後,把剩下的錢給獻血者。爲了實現定向給指定的病人獻血,賈某樂會教給獻血者一套話術,冒充病人的親友或者家屬,應對血站的審覈。

經查,賈某樂非法組織賣血3000多人次,非法獲利人民幣21萬多元,在取保候審期間,仍非法組織賣血400多人次,非法獲利人民幣2.3萬多元。賈某非法組織賣血500多人次,非法獲利人民幣2.9萬多元。王某非法組織賣血129人次,非法獲利人民幣1.7萬多元。2024年8月14日,蘇州市吳中區檢察院以被告人賈某樂、賈某、王某涉嫌非法組織賣血罪向法院提起公訴。9月18日,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方振出庭支持公訴。法庭辯論階段,三名辯護人表示,被告人賈某樂組織的獻血行爲是有對應的醫院裏需要輸血的病人,被組織的獻血者是經過體檢合格後才准予獻血,且是在正規的血站進行獻血,其行爲未對輸血者造成嚴重或不利的後果,希望對被告人適用緩刑。

檢察機關審查認爲,根據法律規定,非法組織他人賣血,出賣血液三人次以上或者非法獲利2000元以上的就應當追訴。非法組織賣血罪破壞的是國家的血液管理制度,客觀上並不要求造成人身的嚴重後果。被告人賈某樂是以到正規血站互助獻血的名義組織賣血,但賈某樂爲順利實施犯罪,會要求獻血人隱瞞身體的健康狀況,服用藥物等情況。我們國家實行無償獻血制度,血液不是商品,血液不能買賣,一旦將血液作爲商品,會造成血液質量無法得到安全保證。短期內多次獻血,對出賣血液人的身體健康也會造成危害。被告人賈某樂、賈某、王某非法組織賣血,不僅抬高患者的用血成本,使賣血者因追求利益而盲目獻血,產生一定的健康危機,且破壞了我國的血液管理制度,妨害了公共衛生安全,所以不適合適用緩刑。

9月27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賈某樂犯非法組織賣血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賈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揚子晚報網/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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