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運輸煙花爆竹8箱,一車主已被拘留

注意!注意!注意!

未經許可

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

都屬違法!

近日

東營公安分局史口派出所

破獲一起非法運輸危險物質案

查獲煙花爆竹8箱

這天上午

值班民警羅斌帶隊

在日常巡邏時

發現路口拐角處停放着

一輛麪包車

車窗全部用報紙遮擋

看不清車內情況

這引起了民警的懷疑

他一邊將車輛信息發回所裏分析研判

一邊從附近走訪尋找車主

就在羅警官正與同事溝通信息時

車主出現了

經現場盤查

車內是滿滿當當沒有資質的煙花爆竹

車主王某

正打算開車去往外地

當被問到是否有運輸許可時

王某言辭閃躲

且無法提供運輸許可

民警依法將其傳喚至派出所

原來

王某經營着一家煙花爆竹零售點

年關將至

她在微信朋友圈發佈廣告

有外地顧客諮詢能否送貨

爲了多接幾單生意

她便鋌而走險

用自家沒有資質的麪包車

運輸煙花爆竹

爲顧客“送貨上門”

經詢問,王某對其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爲供認不諱。目前,王某已被東營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01

法條鏈接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十六條 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運輸許可事項的;

(二)未隨車攜帶《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的;

(三)運輸車輛沒有懸掛或者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誌的;

(四)煙花爆竹的裝載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的;

(五)裝載煙花爆竹的車廂載人的;

(六)超過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規定時速行駛的;

(七)運輸車輛途中經停沒有專人看守的;

(八)運達目的地後,未按規定時間將《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交回發證機關覈銷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02

警方提醒

煙花爆竹作爲易燃易爆物品,其運輸、存儲及銷售均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非法運輸、儲存煙花爆竹不但違法,而且存在極大安全隱患,一旦在運輸、儲存過程中發生擠壓、碰撞,摩擦產生靜電火花極易引起爆炸和爆燃事故。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未取得相關許可證的情況下,均不得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在此提醒廣大羣衆,如需購買菸花爆竹,請務必通過正規渠道購買,並遵守當地燃放規定,確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來源 | 東營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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