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燒烤攤主用豬肉冒充“羊肉串”獲利數十萬,北京法院:判刑3年!

3月15日,北京豐臺檢察院通報一起生產、銷售僞劣產品案,燒烤攤主劉某某用豬肉製作“羊肉串”,牟利數十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劉某某常年經營流動燒烤攤,爲牟取暴利,動起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歪心思。他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資質的情況下,大量採購豬肉,經過切塊、醃製、穿串等簡單加工後,冒充價格更高的羊肉串,在多個大集、街頭流動販賣。爲了讓“假羊肉串”更逼真,劉某某還在加工過程中添加羊肉香精等食品添加劑,掩蓋豬肉本身的味道,迷惑消費者。

經查,自2023年以來,劉某某憑藉這種“低成本、高利潤”、流竄作案的手段,累計銷售假羊肉串獲利數十萬元。其間,有不少消費者食用後感覺口感異常,也曾懷疑並非真正的羊肉,但因流動攤販難以追查,導致維權無門。

豐臺區檢察院在接到公安機關移送案件後,嚴格審查案件證據,多次覈實涉案豬肉的採購渠道、加工流程、銷售記錄及獲利情況,通過梳理海量電子數據、微信轉賬記錄、調取證人證言等方式,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精準認定劉某某構成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並依法提起公訴。今年1月23日,法院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檢察官提醒,任何企圖通過製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謀取暴利的行爲,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同時,消費者購買食品時應儘量選擇登記備案的正規店鋪、固定攤位,警惕流動攤販銷售的“三無”產品。遇到疑似僞劣產品時,及時留存證據、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或撥打市民熱線反映,主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北京日報記者 徐慧瑤 通訊員 楊嘉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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