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
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
公開宣判一起高空拋物案件
以司法裁判劃定行爲紅線
實實在在地守護羣衆“頭頂上方”的安全
8月3日9時許,被告人林某醉酒後進入海口市龍華區某小區三棟1單元電梯並胡亂按樓層電梯鍵。隨後,林某出入該單元的31、32、33樓,將三個樓層公共通道內擺放的20只鞋、兩個鞋架、一袋泥土、一根鐵條、兩輛兒童自行車、四個塑料罐及過道消防箱裏的消防栓帶、滅火器等物品取出後先後向樓下扔,一部分物品掉落在3樓的陽臺上,一部分掉落在樓下臨街商鋪前的地面上,造成一輛電動車後備箱損壞,拋擲物品損毀及公共道路上不特定人員的出行困擾。當天10時許,民警在案發現場32樓將林某控制並抓獲歸案。
案發後,林某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
龍華區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林某連續從居民樓多處高空拋擲鞋架、滅火器等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第一款之規定,構成高空拋物罪。被告人林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林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其行爲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遂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林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作者: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