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坐落於某小區旁不起眼的快遞驛站成了境外毒品走私的“中轉站”:境外寄來的大麻在這裏重新包裝,轉寄給國內各地的買家。令人聞之色變的毒品藏匿於普通包裹中,在毒品犯罪分子之間流轉。經四川省檢察院成都鐵路運輸分院(下稱“成都鐵路運輸分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我們系統總結案件辦理經驗,成立了藍薊緝私檢察團隊,更高效地打擊毒品犯罪。”該院檢察官介紹。
2019年8月,成都郵局海關查驗到一個入境郵包內裝有綠色植株狀物,疑似大麻,遂將線索移交成都海關緝私局立案偵查。4天后,在民警布控下,在成都某快遞驛站收取包裹的李某(已判刑)被當場抓獲,並從其包裹中查獲大麻葉毒品可疑物約1.5千克,經鑑定,含有四氫大麻酚、大麻酚、大麻二酚等成分。經審訊,李某供述該包裹是幫宋某收取的,而此時的宋某已畏罪潛逃。
“包裹都用的假名字,電話也是虛擬號,用一次換一次。”據李某交代,2019年,宋某與境外上線(身份不明)合謀通過開設快遞驛站作掩護,由上線將藏有毒品大麻的郵包郵寄入境並轉賣牟利。經查,宋某通過Telegram軟件收取境外發送的國際快遞單號、收件信息及需要轉寄的國內地址等,並具體安排李某收取藏毒包裹。境外上線按件支付給宋某5000元至1萬元不等的費用。此後,宋某負責與上線聯繫獲取郵寄信息,按月向李某支付工資,安排李某去快遞站幫忙收“貨”,並送“貨”到宋某指定處。不到一年間,通過二人中轉的毒品快遞三十餘件,直至案發。
2020年5月,李某因犯走私毒品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案涉大麻植株狀物被依法沒收。宋某前科材料證實,其曾因犯走私、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刑,繫累犯,且系毒品再犯。宋某潛逃後,公安機關將其列爲網上追逃,但通過多種渠道均未查獲其蹤跡。
2024年4月起,成都鐵路運輸分院集中管轄成都海關緝私局及下轄分局辦理的刑事案件。受理該案後,該院檢察官同公安機關民警共同分析研判宋某的心理動機。“我們瞭解到宋某母親年事已高,且身患疾病,宋某潛逃在外,雖然逃避法律制裁,但無法在母親身邊盡孝。”於是檢察官同民警多次電話聯繫宋某母親,從自首歸案的從輕處理、長期拒絕歸案的後果等方面進行溝通,希望其母親規勸宋某自首。在檢察官與宋某母親溝通20多通電話後,宋某母親告知民警,宋某願意自動投案。
今年5月,宋某歸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爲。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成都鐵路運輸分院審查起訴後,宋某在供述時坦陳,從最初受周邊朋友影響開始吸毒,再到在國內銷售毒品,進而走私境外毒品,一步步跌入毒品犯罪的深淵。直至投案當天,其尿檢仍是大麻陽性。
6月11日,成都鐵路運輸分院以涉嫌走私毒品罪對宋某提起公訴。6月26日,在四川某大學舉行的“庭審進校園”活動現場,站在被告人席上的宋某正值壯年卻面容枯槁、身形消瘦,他聲淚俱下地向現場師生真誠悔悟:“我因交友不慎走上歧路,願意承擔法律後果,希望大家以我爲戒。我一定好好改造,爭取儘快迴歸社會,在母親身邊盡孝。”日前,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檢察日報·明鏡週刊
作者:李敏 朱渝瑤 李霜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