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涵蓋衣食住行等場景的APP
每一個都想借錢給用戶
這些APP有的是通過低利率吸引人
有的則是通過優惠支付、默認勾選
來引導用戶辦理分期
針對有關業務亂象
日前
金融監管總局發佈通知明確
借貸綜合費率
超過24%將不受司法保護
名單制管理提升准入門檻
助貸行業面臨新一輪洗牌
近年來,部分商業銀行藉助外部互聯網平臺發放貸款的互聯網助貸業務快速發展。以上市公司小贏科技、信也科技等6家金融科技公司爲例,最近財報顯示,2024年全年6家金融科技公司促成貸款共計近1萬億元。艾瑞諮詢2024年10月14日發佈的《中國消費金融行業數據洞察報告》預測,2028年中國互聯網消費金融助貸餘額的規模將達到5.9萬億元。
不過
在助貸業務快速發展的同時
問題也隨之而來
問題
一些銀行分支機構爲了擴大業務規模,與多個助貸平臺進行業務合作,其中不乏一些馬甲類的違規平臺。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指出,當前互聯網助貸業務存在權責收益不匹配、定價機制不合理、業務發展不審慎、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不完善等問題。
如何加強監管?
針對有關業務亂象,金融監管總局日前發佈《關於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助貸業務管理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對互聯網助貸業務進行監管。
《通知》強化總行管理責任、規範合作機構准入。新規明確規定,商業銀行總行應當對平臺運營機構、增信服務機構實行名單制管理,通過官方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等渠道披露名單,及時對名單進行更新調整。商業銀行不得與名單外的機構開展互聯網助貸業務合作。
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普惠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瑞表示,按照新規要求,銀行必將提高合作門檻,業務量小、風控弱的中小助貸平臺可能被踢出名單,助貸行業面臨新一輪洗牌。
博通分析金融行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也表示,名單制管理要求助貸平臺需持牌經營,無資質或風控能力弱的機構將被淘汰,行業集中度和合規性均將大幅提升,特別是違規“馬甲”類助貸、導流平臺或將逐漸消失。
規範助貸業務定價機制
24%利率紅線治理收費亂象
目前互聯網平臺助貸業務模式主要分爲兩種:
一是融資擔保模式。
助貸平臺通過自有融擔牌照爲貸款方提供擔保,經平臺第一輪風控後向銀行推薦客戶,貸後管理由平臺與融擔公司負責,融擔公司收取擔保費用。
二是分潤模式。
助貸平臺主要在獲客端提供流量、數據分析、客戶運營等科技服務,並按分潤比例收取服務費,資金髮放與風控環節均由銀行自主完成。
近年來,有關助貸業務投訴最多的就是高額息費。這些投訴中,明面上的利率看似在20%以內,但加上諮詢費、顧問費、會員費、擔保費等名目繁多的收費,綜合費率遠超36%。
記者調查發現
當前助貸市場中
“雙融擔”“捆綁會員費”等灰色操作
屢見不鮮
部分平臺以“VIP提額”“優先放款”爲誘餌,強制借款人購買數百元會員服務;
另有機構通過引入多家擔保公司“分攤收費”,比如將一筆貸款拆分爲“24%基礎利率+12%擔保費+9%服務費”等組合,使實際年化成本飆升至36%。
金融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說:“部分增信服務機構在爲互聯網助貸業務提供增信服務時,存在增信服務費收取不規範的問題,造成部分業務綜合融資成本較高。”
《通知》規定
商業銀行應當在合作協議中明確平臺服務、增信服務的費用標準或區間,將增信服務費計入借款人綜合融資成本,明確綜合融資成本區間,同時明確平臺運營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費,增信服務機構不得以諮詢費、顧問費等形式變相提高增信服務費率。商業銀行應當完整、準確掌握增信服務機構實際收費情況,確保借款人就單筆貸款支付的綜合融資成本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等有關規定,切實維護借款人合法權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的規定,金融借款合同中,貸款人主張的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和其他費用的總和,不得超過年利率24%。如果借款人以費用過高、顯著背離實際損失爲由請求調減超過24%的部分,法院應予以支持。”程瑞說,這意味着24%成爲利率紅線,即便是雙融擔模式、會員制等“擦邊創新”也不例外。
規範營銷宣傳
壓實消保責任
《通知》還對商業銀行的
消費者保護責任進行了明確
根據規定,商業銀行及互聯網助貸業務合作機構應當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規範營銷宣傳行爲,遵守國家有關網絡營銷管理規定。應當向借款人充分披露貸款相關關鍵信息。商業銀行應當加強互聯網助貸業務貸後催收管理,發現存在違規催收行爲的,應當及時糾正。
在業內專家看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理念貫穿整個《通知》,信息披露、息費、信用信息管理、貸後等多處條款對保護借款人知情權、選擇權產生利好,有助於後續助貸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
據悉,爲保障政策平穩實施,《通知》定於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商業銀行應當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各項準備工作。《通知》施行時,對於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存量業務,可以視情況整改或到期自然結清。
記者/聶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