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400餘人追贓3億餘元!特大跨境網絡賭博犯罪案判了

謝某在國外相繼成立多家公司

在國內招聘技術

行政等工作人員

並要求這些工作人員前往國外工作

到底是什麼工作要在國內招人

公司又靠什麼賺錢

……

搭建跨境網絡賭博平臺、利用非法支付平臺支付結算、無限裂變式發展代理人員……四川省眉山市檢察機關通過一體履職和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與公安機關加強協作配合,辦理了這起特大跨境網絡賭博犯罪案件,共起訴400餘人,追繳贓款贓物3億餘元。

深入追查

摸清跨境網絡賭博犯罪集團架構

2022年2月,四川省眉山市青神縣公安局在日常網絡巡查時發現一個參賭人員衆多的賭博網站。經偵查,公安機關發現該賭博網站服務器架設在境外,設置了IP登錄限制,專門對我國境內公民開放。同年3月,公安機關對此立案偵查。

因案件涉及面廣、關聯人員衆多、證據收集難度大,公安機關通過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邀請眉山市檢察機關依法介入。

“經對網站後臺數據、境外通訊聊天工具、資金賬戶等進行深入調查,歷經6個月,我們終於釐清了犯罪脈絡,梳理出該犯罪集團的組織架構。”眉山市檢察院檢察官餘紅旗介紹。

經查,謝某(暫未到案)爲該跨境網絡賭博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林某、黃某爲骨幹成員,沈某等37人爲普通成員。2016年,謝某在國外相繼成立多家公司,在國內招聘技術、行政等工作人員,並要求這些工作人員前往國外工作。公司開發了“棋牌遊戲”“電子游藝”“體育投注”等多個賭博類型,主要依託開發、搭建、運營網絡賭博平臺抽成獲利。

“犯罪集團成員通過後臺干預控制輸贏比例,參賭人員嚐到甜頭後加大賭注,賭輸了又想撈回本金,結果越陷越深。”參與辦案的眉山市青神縣檢察院檢察官冉豔介紹。經查,該犯罪集團非法搭建控制賭博網站站點200餘個。

追蹤資金去向

挖出幫助轉移賭資的

支付結算犯罪團伙

冉豔告訴記者,在跨境網絡賭博犯罪中,犯罪行爲人利用非法支付平臺和“地下錢莊”虛擬幣轉移資金,帶來了不少金融風險。

經過仔細梳理資金來源去向,深挖充值、提現渠道,公安機關發現該跨境網絡賭博集團大多利用第三方支付平臺、第四方支付平臺(未獲得國家支付結算許可,違反國家支付結算制度,依託支付寶、財付通等正規第三方支付平臺非法搭建的支付通道)進行資金支付結算,爲其服務的以黎某(暫未到案)等人爲首的犯罪集團逐步浮出水面。

2016年,黎某等人在福建省泉州市成立支付公司,隨後將公司轉移至境外。該支付結算犯罪集團大量收購“空殼公司”,以“空殼公司”的名義在第三方支付平臺上開通賬號,再自行搭建非法支付平臺、通道,爲境外網絡賭博犯罪集團提供非法支付結算業務,通過賺取佣金獲利。該支付結算犯罪集團同時爲多個境外賭場和網絡賭博集團服務。

公安機關依法凍結現存涉案賭資所在賬戶等1萬餘個,凍結金額1.4億餘元,其中屬於第三方、第四方支付平臺的賬戶共有1882個,涉及金額8598萬元。

查明推廣模式

審查起訴300餘名代理人員

“爲最大化引流,該賭博網站專門設置‘推廣賺錢’欄目招募代理,以‘拉人頭賺佣金’爲誘惑,層層發展下線,無限裂變式發展。”參與辦案的眉山市洪雅縣檢察院檢察官周建華介紹,“用戶註冊網站會員後成爲代理,通過分享自己的專屬二維碼和註冊鏈接發展下線會員,並按下線會員投注流水獲取相應比例的佣金提成。在這種模式下,網站會員實現了爆發式增長。”經查,上述跨境賭博平臺註冊會員達5000餘萬,遍佈全國30餘個省份。

爲充分查清犯罪事實,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加強協作,採用分層分流辦案機制,眉山市檢察院建立涉代理人員案件臺賬,就開設賭場罪的證據收集與審查、罪名認定、主從犯區分、新舊法律適用、量刑標準、贓款追繳等問題,多次開展培訓、會商,推動辦案標準和法律適用統一,並將查明推廣人員的工作分流至東坡、彭山、仁壽、洪雅、丹棱五縣檢察院。通過對涉案電子數據進行分析固定,檢察機關研判梳理出具有移送審查起訴必要性的涉案代理人員300餘名。其中,代理人員黃某甲通過拉人頭賺取佣金82萬餘元,其他代理人員的涉案金額爲2萬餘元到78萬餘元不等。

至此,這起包括跨境網絡賭博平臺搭建、支付結算、代理推廣的案件鏈條終於明晰。

2023年11月,經青神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對39名跨境網絡賭博犯罪集團成員依法作出判決:以開設賭場罪分別判處林某、黃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六年,各並處罰金20萬元;以開設賭場罪判處沈某等3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一個月,各並處罰金,對部分被告人適用緩刑。

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青神縣檢察院陸續對60餘名支付結算犯罪集團成員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管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至一年六個月,各並處罰金,對部分被告人適用緩刑。

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東坡、彭山、仁壽等縣檢察院相繼以涉嫌開設賭場罪對黃某甲等300餘名涉案代理人員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判處黃某甲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6萬元;以開設賭場罪判處其餘300餘人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至六個月,各並處罰金,對部分被告人適用緩刑。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

作者:曹穎頻 李霜霜 楊智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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