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互聯網深度融入生活,網絡購物爲我們帶來巨大便捷,但其背後隱藏的市場亂象也不容忽視。近日,蕪湖市鳩江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頗爲特殊的網購糾紛案:一名在校大學生因購買並食用無中文標籤的進口咖啡後身體不適,將網店店主訴至法庭,並要求“假一賠十”。然而,法院在審理中卻發現,此案背後另有“隱情”。
2023年2月,大學生陳某通過淘寶平臺上一家名爲“某某養生館”的店鋪,花費998元購買了10袋“東革阿里能量速溶咖啡”。值得注意的是,在購買咖啡的同時,陳某還一併網購了他達那非檢測試劑。
收到貨物後,陳某發現這些咖啡沒有任何中文標籤,屬於“三無產品”。在飲用一袋後,他自稱出現了頭痛、腹瀉等不適症狀,隨即使用自備的試劑進行檢測,結果呈陽性。陳某據此認爲產品存在嚴重安全問題,遂將賣家章某訴至法院,要求退還貨款並支付十倍賠償。
經審理,鳩江法院確認,被告章某銷售的涉案咖啡確實沒有中文標籤,且無法追溯進貨來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因此,法院對原告陳某要求退還貨款998元的訴請予以支持。
然而,對於陳某主張的十倍賠償金,法院則未予支持。法院指出,《食品安全法》設立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目的,是爲了保護爲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商品的普通消費者。
而本案中,涉案商品與男性功能相關,原告陳某作爲受過高等教育的大學生,在購買此類特殊商品的同時,特意備好了專業檢測試劑,並在僅食用一包後即主張不適並檢測、起訴。這一系列行爲,與一般生活消費目的不符,屬於“知假買假”,其根本目的是意圖通過訴訟牟取利益。
法院認爲,這種行爲違背了食品安全法保障公衆健康的立法初衷,也違反了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加之,原告未能提供其食用後不適及治療的有效證據。因此,法院最終駁回了陳某“假一賠十”的訴訟請求。
綜上,法院判決如下:一、被告章某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退還原告陳某貨款998元;二、駁回原告陳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購買高性價比產品無疑是每個消費者追求個人利益的一種方式。雖然“知假買假”行爲本身不構成違法犯罪,但如果消費者無視其對整體消費生態的破壞,由此產生的連鎖反應最終將損害每一位消費者的根本利益。
記者:吳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