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員工拒交工作微信,公司起訴索賠8萬;法院:構成侵權,員工賠6000元

近日,廣西桂林市秀峯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離職員工未及時移交工作微信賬號引發的侵權責任糾紛案。

2023年9月,呂某與桂林市某教育諮詢公司簽訂爲期1年的勞動合同。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微信工作號學員基本數據歸公司所有,如離職,離職前微信工作號數據必須上交公司”。在職期間,呂某使用兩個微信賬號爲教育諮詢公司開展業務工作,賬號內積累了大量潛在學員資源。

2024年5月,教育諮詢公司以呂某“不盡職”爲由解除勞動合同。呂某離職後沒有按照約定移交工作中使用的兩個微信賬號,其中一個賬號因綁定呂某的個人信息受到限制,導致支付功能被凍結;另一個賬號則無法登錄。教育諮詢公司認爲,因賬號無法使用,導致公司在關鍵招生季錯失大量客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起訴要求賠償損失8萬餘元。

秀峯區法院審理後認爲,直至今年7月,法院組織雙方當面進行交接,兩個微信賬號相關業務數據才由呂某移交給該公司。上述情況客觀上給某教育諮詢公司的經營造成了損失和影響,判決呂某賠償教育諮詢公司經濟損失6000元。一審判決後,雙方均未提起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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