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替考費”沒通過,他竟以合同違約爲由起訴,結果是……

只需支付數萬元,就能讓“槍手”替你走進考場,甚至有人幫你打點好考試各個環節,最終輕鬆拿到含金量極高的一級、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近日,河南省淅川縣檢察院辦理了一起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作弊案,12名組織者、中間人、“槍手”被判刑,18名考生的執業資格證書被註銷。

淅川縣某建築開發公司職工王某想獲取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但因年齡過大,多次參考未能通過。2020年6月,經人介紹,他認識了某教育諮詢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朱某聲稱自己手下有替考專業戶,保過。隨即,朱某收取王某10萬元“替考費”。

後因疫情,王某遲遲未拿到證書,多次要求退款,朱某以種種理由推脫。2023年8月,王某以合同違約爲由,向淅川縣法院起訴,要求退還費用。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該案可能涉及組織考試作弊犯罪,遂將該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隨即立案偵查,一起有組織的替考作弊黑色鏈條浮出水面。

2013年,淅川人朱某在鄭州成立某教育諮詢服務公司,並以該公司爲依託經營替考作弊的“生意”。朱某通過於某、元某等中間人牽線搭橋,組織“槍手”李某、祁某、屈某、孔某等人,代替考生參加二級建造師、一級建造師等執業資格考試。

在這個作弊網絡中,朱某負責總體策劃和資金收取,中間人介紹生源獲取介紹費,“槍手”代替考試獲得酬勞,甚至還有專人負責“疏通”考試環節,讓替考行爲不被發現。

2013年至2023年,這個團伙累計收取考生費用200餘萬元,其中朱某獲利42萬餘元,李某等11人獲利108萬餘元。

涉案人員來自河南鄭州、安陽、信陽、南陽、焦作、漯河,以及北京、浙江、山西等地,人數衆多、證據繁雜。淅川縣檢察院依託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介入偵查,全面引導公安機關取證。

辦案檢察官根據作弊團伙的組織化、跨地域、非接觸式等特點,提出按照組織者、中間人、“槍手”、考生進行分層偵查的思路。他們圍繞電子數據固定、層級關係梳理、“槍手”訊問、涉案資金流轉等方面,詳細列明瞭11項補充偵查內容。

公安機關通過技術手段恢復朱某刪除的轉賬憑證、聊天記錄等,固定書證9份,還依法對考生進行詢問,組織辨認。

辦案過程中,部分涉案人員提出,涉案公司設在鄭州,管轄權不應在淅川。辦案檢察官會同偵查人員拿出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在淅川“坐鎮”收取考生費用憑證,以及用淅川當地固定電話聯繫“槍手”替考等證據,有力回應了管轄權質疑。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刑法修正案(九),對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等破壞考試秩序的行爲作出專門規定。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實施。2024年10月,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朱某的代理律師提出,朱某組織的部分作弊行爲發生在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前,不應追究刑事責任,且不構成“情節嚴重”。

針對案件時效問題,承辦檢察官對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證據反覆審查,並詳細訊問了於某、李某、祁某等人,補強相關證據5份。

淅川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爲,朱某多次組織考試作弊,非法獲利42萬餘元,使18人違規獲得執業資格證書,其行爲屬於“情節嚴重”。雖然部分考試作弊行爲發生在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前,但資格證書都是在新法實施後發放的,應適用組織考試作弊罪的法律規定。法院採納了這一公訴意見。

2025年8月28日,經淅川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淅川縣法院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朱某等3名組織者四年至一年有期徒刑,各並處罰金;以代替考試罪判處李某等9名“槍手”五個月至一個月拘役,緩刑五個月至二個月,各並處罰金。朱某等3人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內從事教育培訓工作。12名被告人均認罪服判,沒有上訴。

淅川縣檢察院還制發檢察建議,督促有關部門依法註銷了18名涉案考生非法取得的二級建造師、一級建造師等執業資格證書。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作者:王永強 劉潮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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