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兩條關於“養老金”的新聞備受關注。一個是人社部、財政部7月10日發佈通知,2025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再漲2%;另一個是領取個人養老金要繳3%的個稅。面對兩個“養老金”,一些職工感到困惑:兩者有什麼不同?我的退休待遇會“縮水”嗎?
想要回答這些問題,首先要搞清楚基本養老金和個人養老金的區別。
我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主要有三大支柱。立足保基本的基本養老保險是第一支柱,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採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截至2025年3月末,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超10.7億人。在這裏,參保人退休或達到領取待遇條件後按月領取的錢,就是基本養老金,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養老金。
此前,北京市稅務局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工作人員明確回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項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養老金免徵個稅,廣大職工不必擔心退休後到手的基本養老金會“縮水”。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上調的不止城鎮職工的養老金,還有城鄉居民的養老金。
根據國家安排,在2024年上調基礎上,今年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再提高20元,漲幅爲16.3%,惠及1.8億多老年人,絕大部分是農村居民。
那麼,什麼是個人養老金呢?與基本養老金不同,個人養老金制度是2022年纔開始實施的。作爲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願參加、市場化運營的制度安排,個人養老金屬於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的第三支柱。
簡單來說,參加個人養老金是在享受國家強制實施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礎上,增加的補充養老保障渠道,對參保人來說,除了基本養老金,爲未來的養老再多存一筆錢,相當於自己在銀行放一個“存錢罐”,讓“老有所養”更有保障。目前,已有超7000萬人開通個人養老金賬戶。
需要說明的是,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自主選擇購買符合規定的儲蓄存款、理財產品、商業養老保險等金融產品。個人養老金每年繳存上限爲1.2萬元,享受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即繳存時,可從工資等收入中扣除,無需繳納個稅;領取時,按照個稅最低檔3%計稅。這意味着,領取個人養老金要繳個稅,是在政策出臺之初就已明確的。
在購買時享受稅收優惠,但在領取時需要繳稅,“一進一出”之間,一些職工對於購買個人養老金的“收益賬本”產生了疑問。那麼,個人養老金到底值不值得買?答案是因個人收入而異,需要具體分析。
以職工小張爲例,他的稅前年收入約20萬元,適用於個稅20%的計稅檔位,按照每年繳納1.2萬元個人養老金,連續繳存20年計算,他每年可省稅2400元,20年可以節省4.8萬元,取出時按3%的稅率,需繳稅7200元。這樣,不算購買個人養老金產品的收益,小張大概能省稅40800元。
收入越高、個稅稅率越高,購買個人養老金會越划算。對於低收入羣體來說,如果工資沒達到每月5000元的個稅起徵點,參與個人養老金計劃可能就不一定划算。
在世界範圍,養老“三支柱”是很多國家打造養老保險體系的主流模式。綜合來看,我國養老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發展相對完善;第二支柱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覆蓋率有待提升;個人養老金和其他商業養老金融服務構成的第三支柱,制度設計正在進一步完善。
業內專家指出,對於普通人來說,基本養老金是“必選項”,是退休後穩定的經濟來源。個人養老金是“可選項”,不是必須買,也不會穩賺不賠,但它是“給未來上保險”的好工具。
來源:工人日報 記者 王維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