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交友軟件認識“貼心網友”,線上熱聊後迅速見面,本以爲是浪漫邂逅,沒想到竟是一場精心設計的騙局。
案情簡介
2024年5月,小楊(化名)在某交友軟件上認識了自稱“阿強”的男子。兩人線上聊得十分投機,沒幾天便約定線下見面。見面後,阿強談吐風趣,給小楊留下了不錯的印象。
聊天過程中,阿強突然面露難色,說自己的手機賬號因“異常操作”被臨時限制,沒辦法正常轉賬,並提出一個不情之請。“我先把錢轉到你卡上,你再轉給我,這樣既不耽誤事,也不麻煩你墊錢,行嗎?”
小楊覺得兩人聊得不錯,只是過個手的事,加上阿強言辭懇切,便答應了。隨後,阿強借故拿過小楊的手機,表示自己操作轉錢快一點。在阿強擺弄了幾分鐘後,小楊打開短信記錄,果然看到有7000元到賬,便沒多想,按照阿強的要求,通過自己的手機銀行把7000元轉到了他提供的賬戶裏。
幾天後,小楊收到一條陌生短信,內容是“您在某貸款平臺的7000元借款已到賬,還款日爲每月10日”。她這才恍然大悟——阿強當時根本不是轉錢到自己卡上,而是用她的手機在貸款平臺申請了貸款,那7000元“到賬”其實是貸款!小楊急忙聯繫阿強,卻發現已被拉黑,於是立即報警。
法院裁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阿強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通過交友軟件結識被害人後,虛構手機賬號被限制的事實,在見面過程中趁機使用被害人手機辦理貸款並將錢款轉至自己賬戶,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
考慮到阿強到案後如實供述部分犯罪事實,具有一定悔罪表現,依法可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之規定,判決被告人阿強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同時責令其退賠被害人剩餘經濟損失。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法官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本案中,阿強利用交友軟件獲取被害人信任,見面後通過虛構理由借用手機,暗中操作貸款並轉移資金,屬於典型的詐騙行爲。
法官提醒:網絡交友需謹慎,不要輕易向陌生網友轉賬匯款,更不要將手機、銀行卡等重要物品交由他人使用,避免因一時信任造成財產損失。如遇詐騙,應及時保存證據並報警。
供稿: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