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手機索酬不成怒摔泄憤,廣州一男子被行政拘留5日

廣州一男子在撿到他人手機後索要報酬,被對方拒絕後竟怒摔手機泄憤。注意了!拾金不昧是美德,“拾金不退”可要擔責,該男子被行政拘留5日。

因不服處罰,他一紙訴狀告上法院。記者2日獲悉,本案歷經一審二審,均判決駁回該男子的訴訟請求。

撿到手機歸還時因報酬產生糾紛

男子摔手機泄憤

2023年2月,李某撿到蔡某手機,雙方約定在白雲區某地鐵站出口見面協商,後因手機返還及報酬支付發生糾紛。

現場監控顯示:李某從口袋掏出蔡某手機,先是猛力摔向地面,緊接着又撿起再次重重摔下,隨後更是將手機朝地鐵站樓梯口下方扔去,導致手機嚴重損壞、無法使用。蔡某隨即報警。

據悉,蔡某於2020年花費約1500元購得此手機。2023年2月25日,白雲公安分局對李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決定。

李某不服,經提起復議被維持後訴至法院,請求撤銷處罰決定與複議決定,並要求公安機關給予賠償。

廣州鐵路運輸法院一審判決: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李某不服,提起上訴。

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廣州鐵路運輸法院經辦法官陳迪表示,本案中,現場監控視頻清晰記錄了李某損毀手機的全部過程,公安機關經調查後作出被訴行政處罰決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複議機關決定維持被訴行政處罰決定亦無不當。李某關於撤銷被訴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複議決定,並要求公安分局進行賠償的主張,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指出,該案例具有典型意義,在法律層面,明確界定了拾得人故意損毀遺失物需承擔的法律後果,爲司法實踐處理類似案件提供清晰參考,彰顯法律對公私財物的保護力度,強化大衆對法律的敬畏之心。在社會層面,它向公衆傳遞出拾金不昧是道德義務更是法律要求的信號,引導人們妥善處理拾得物,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同時,警示大衆在處理糾紛時應理性冷靜,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問題,避免因衝動行爲觸犯法律,維護社會和諧有序的秩序。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通訊員:廣鐵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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