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晚高峯時段騎共享單車,在京專找佔用非機動車道行駛的機動車“碰瓷”製造交通事故,向多名司機騙取錢財,先後騙得25名被害人向其付款。近日,記者從北京石景山法院獲悉,被告人張某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自前年9月至去年4月間,在北京市多個行政區內,被告人張某在早晚高峯車流量大、路況擁堵的時段騎行共享單車,伺機尋找佔用非機動車道行駛的機動車。鎖定“獵物”後,張某便騎車主動接近,通過碰撞機動車並倒地,故意製造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後,張某利用機動車司機自知理虧、不願報警的心理,以受傷就醫、協商私了爲由,先後騙取25名被害人向其支付錢款,共計人民幣4.6萬餘元。張某將上述違法所得錢款用於日常消費、償還債務等用途。後張某被民警抓獲。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張某家屬代他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石景山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張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鑑於張某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並已將被害人經濟損失退繳在案,對其從輕處罰。最終,法院採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退繳在案的違法所得發還被害人。目前該案已生效。
法官提示
交通“碰瓷”不僅是違反道德的不誠信行爲,更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爲。“碰瓷黨”精心設計“事故”,以“私了”爲藉口索要賠償,這不僅給受害者造成經濟損失,還會導致交通擁堵和混亂,甚至可能引發二次交通事故,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和公共秩序產生危害。
交通參與者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避免違法佔用非機動車道、違規變道等行爲,在保護自身駕駛安全的同時,防止給碰瓷者可乘之機。行車過程中,如果發生碰撞事故或遇到人員倒地等情況,應保持冷靜、依法處理,在確保道路安全的同時保護好現場,及時撥打交通事故報警電話。若遭遇碰瓷,應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注意保存好行車記錄視頻、現場照片等相關證據,爲警方調查提供協助,共同維護安全文明的社會秩序。
來源:北京晚報 石景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