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民小美(化名)在逛購物平臺時,刷到一個翡翠直播間,主播對翡翠毛坯的激情介紹讓她心動不已。之後三天內,小美分三次通過微信轉賬支付定金及尾款,累計投入20萬元定製手鐲。
在交易期間,客服曾向小美髮送《定製確認書》並載明:“定製產品:每個人對翡翠種水和瑕疵認知不一,起貨顏色也會有少許偏差,最終成品以實物爲準。天然翡翠特質:翡翠屬於天然形成;翡翠裏面的棉、紋、線、晶體、礦點等都屬於天然特性,也正因爲翡翠中帶有這些,才更好地證明翡翠是天然A貨,我們承諾有扣手裂包退,其餘翡翠天然特性不在退貨範圍內。完美主義者請慎拍。”
然而,收到成品後,小美髮現手鐲透明度、冰絮等指標遠低於預期。
經專業機構檢測,手鐲透明度爲“T2級”(正冰、亞透明),與主播在直播間宣稱的“玻璃地”(T1級)存在明顯差距。
雙方對宣傳內容與實際品質的爭議無法調和,小美認爲自己受到了欺詐,訴至法院,要求退一賠三。
銀川中院審理後指出,翡翠品質分級涉及複雜專業知識,普通消費者難以準確判斷。商家作爲專業銷售方,有義務全面披露商品信息,尤其是可能影響消費者決策的關鍵指標。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作引人誤解的宣傳。本案中,商家僅強調“翡翠A貨”的真僞,卻未對透明度、純淨度等核心品質進行詳細說明。
例如,客服反覆提及案涉手鐲爲“高種水冰藍”,但並未進一步解釋“玻璃地”“冰地”及純淨度等指標分級的區別。在《定製確認書》中,雖提示了翡翠的天然瑕疵,但關鍵問題仍被忽略。這種選擇性告知加劇了消費者的認知偏差,構成對知情權的侵害。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的規定》,直播間宣傳構成合同要約的一部分,商家需對不實描述承擔違約責任。最終,法院認定“貨不對板”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支持解除合同並退款。
此外,對於小美三倍賠償的主張,銀川中院認爲,欺詐需以經營者存在主觀故意爲前提。本案中,商家提供了正規檢測機構出具的“翡翠A貨”證書,且直播中未對成品效果作出絕對承諾。
例如,主播稱“最終成品以實物爲準”,《定製確認書》也明確“光線、測量可能導致偏差”。這些提示雖不充分,但表明商家無欺詐的故意。
銀川中院指出,商家誇大宣傳更多源於對行業術語的濫用,而非蓄意欺詐。例如,“玻璃地”與“冰地”的混淆屬於專業認知偏差,不能直接等同於“以次充好”。因此,小美的三倍賠償訴求缺乏法律依據,未獲支持。
來源: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