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入室搶嬰案”一審庭審結束,法院未當庭宣判

4月2日上午9點半,“山東入室搶嬰案”在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曾某、呂某、王某、袁某共4人被控犯拐賣兒童罪。至下午6點半,庭審結束,法院未當庭宣判。

庭審中,曾某、袁某不認罪。呂某、王某雖然認罪,但當庭陳述的一些細節,與此前所供述的不同。

案件起訴書顯示,檢察院審查後查明,2006年11月,曾某在得知一對夫婦想要抱養男孩後,產生了偷男孩賣給該夫婦的想法,並與呂某、王某共同預謀此事。本案中的另一名嫌疑人袁某,系受害人姜甲儒的爺爺奶奶同村村民,兩家人住宅相距幾百米。袁某向曾某等3人提供了信息,並帶領他們進行了踩點。同年12月4日凌晨1點,曾某、呂某、王某三人持械採用翻牆入院破鎖的方式,進入姜甲儒家中,在暴力控制了姜甲儒的爺爺奶奶後,將8個月大的被害人姜甲儒從牀上抱走。次日,被告人曾某、呂某以28600元的價格將姜甲儒賣給涉案夫婦,所得贓款被曾某、呂某、王某3人瓜分。

2024年1月,4人落網。起訴書顯示,4人在本案被捕前均有案底。3名闖入姜甲儒家中的犯罪嫌疑人都曾因爲盜竊罪被判刑,其中2人還犯過強姦罪及脫逃罪,被判刑期累計最長的王某刑期達23年。

庭審中,公訴機關表示,四人均構成拐賣兒童罪,且手段惡劣,社會影響極壞,應該從重處罰。姜甲儒及其家屬和代理人則表示,四人均構成拐賣兒童罪,且均爲主犯,希望予以從嚴從重處罰。

此外,18年前被搶並遭販賣的受害人姜甲儒及家屬在庭審中提出,買主夫婦、女買主父親,以及曾進行“報價”的曾某妻子均構成犯罪,應被追究刑事責任。對此,公訴機關當庭表示,會根據證據情況進行依法作出決定。

庭審一直從上午9點半持續至下午6點半結束,中午曾休庭1個小時,法院未當庭宣判。

記者 段彥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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