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店達人”發佈推介視頻,是體驗分享還是廣告宣傳?

“59.9元三人餐,口味正宗,滿滿一面牆的串串,光牛肉就十幾種……” 

“22.9元的手工鮮花啵啵杯,也太好看了!” 

“探店達人”指的是以普通消費者身份通過社交媒體平臺發佈視頻,分享自己在某個店鋪的消費體驗和服務評價,以此吸引粉絲關注,並獲得流量的羣體。 

不知道喫什麼,跟着“探店達人”發掘特色餐館;不知道去哪裏玩,跟着“探店達人”探訪寶藏小店……如今,隨着短視頻平臺的興起,“探店達人”已經成爲消費者的“種草官”,跟着“探店達人”打卡,也成爲不少年輕人的生活習慣。 

然而,當越來越多的消費者根據“探店達人”的推介,被“種草”並消費,這些視頻到底是真實的體驗分享還是廣告宣傳?這引起了河北省石家莊市鹿泉區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官的高度重視。 

前不久,鹿泉區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官針對轄區“探店達人”各種推介視頻開展了專項調查。經調查發現,某短視頻平臺已發現的6個“探店達人”發佈者,以素人體驗形式發佈視頻,分享評價多家店鋪的產品特色、服務水平等,涉及美食、日用品、洗護品等生活方方面面。這些推介視頻在頁面還添加了各種購物鏈接,但卻未明確標明“廣告”字樣,容易對消費者產生誤導。 

檢察官點開相關購物鏈接,購買用戶評價中不乏“喫的不是煮熟的,是泡熟的,太難喫了”“肉不新鮮,發酸發臭”等負面評價,可見視頻發佈者的推介也缺乏客觀性和真實性。 

針對發現的問題,辦案檢察官深入研究,認爲上述“探店達人”發佈的推介視頻可以認定具有廣告屬性,誘導消費者出於對“達人”的信任進行消費,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其故意模糊興趣分享與商業廣告邊界的行爲違反了《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應當予以整改。 

《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九條規定,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並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式的,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廣告”字樣。 

理清責任後,辦案檢察官主持召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參加的聽證會,聽證員一致支持檢察機關的監督意見。隨後,鹿泉區檢察院向相關責任部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加強對短視頻製作者、發佈者的法律宣傳與監管,確保其依法依規制作發佈視頻,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根據抖音生活服務發佈的《2024年抖音生活服務探店數據報告》顯示,截至2024年11月,抖音平臺上已有超過336萬人靠探店獲得收入。該報告同時顯示,“達人探店”爲線下商家帶來了總計超過1333億元的經濟收益,直接幫助近144萬個中小商家增收超過425億元。 

近年來,各大平臺紛紛入局探店,爲“探店達人”的出現和發展提供了土壤。2024年7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統計局聯合發佈新一批新職業信息,其中包括“生活服務體驗員”這一新職業,這也爲“探店達人”提供了一個正式身份。 

“檢察機關依法履職,主動出擊,治理‘探店達人’隱蔽廣告行爲,規範互聯網營銷新業態,督促相關行政機關積極履職,規範宣傳行爲,切實保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鹿泉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說。 

辦案檢察官同時表示,互聯網廣告已經融入生產生活的各個角落,發揮着重要作用。只有進一步規範“探店達人”推介視頻的製作發佈,才能激發探店新經濟新業態活力,才能助力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提供新的營銷路徑、滿足消費者更多需求。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周宵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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