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興慶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反詐專班破獲1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人,扣押手機2部,涉案金額27萬餘元。
2025年2月18日,反詐專班在工作中發現寧夏某公司銀行賬戶交易異常,專班民警立刻開展分析研判工作,發現該公司法人楊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鎖定犯罪嫌疑人楊某的位置後,民警立即出動,在興慶區某賓館內抓獲楊某及其同夥劉某某。
經查,2024年12月中旬,犯罪嫌疑人劉某某通過“小廣告”結識收購銀行賬戶的上線“順哥”,其向劉某某承諾每幫助其工作一日可獲得500元工資。2025年2月初,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在上線“順哥”的安排下來到銀川參與“洗錢”跑分違法犯罪活動,直至2月中旬二人從中獲利1萬元。
經查,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楊某爲了獲取好處費,參與其中幫助他人轉移涉詐資金。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違法行爲人楊某因非法出借銀行卡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行政處罰,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爲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網賬號等,不得提供實名覈驗幫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係開立上述卡、賬戶、賬號等。
警方提示
廣大市民要保護好個人信息,出租、出借、出售個人銀行卡、電話卡和各類支付賬戶,都屬於違法行爲,切勿隨意出借銀行卡、電話卡供他人使用,否則可能淪爲犯罪分子的“幫兇”。如發現此類違法犯罪行爲,要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