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好的機票被“退高買低”,智行平臺該擔何責?

買好的機票

被出行App私自“退高買低”?

近日,

有用戶反映,

在智行火車票App提前買好的機票

突然被平臺退票,

然後被重新預訂了一張低價票,

如果不是收到航司或航旅縱橫

發來的退票通知,

自己甚至都無法發現,

懷疑平臺藉機票價格動態浮動

賺取差價,

最終通過向平臺投訴

才獲得了差價返還。

對此,

該平臺回應用戶稱,

機票被退系由於出票方員工操作失誤。

然而,

來自購票平臺和航空公司的員工

向媒體表示,

這種情況一般容易出現在

機票代理分銷中,

代理商利用機票價格波動謀求利潤。

若平臺或代理商私自“退高買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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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平臺或代理商私自“退高買低”,

是否構成欺詐?

若平臺或代理商在未經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故意隱瞞退票、改簽或重新購票且不主動告知並退還差價的行爲,屬於“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可能構成欺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存在欺詐行爲時,消費者可要求“退一賠三”。

如果系代理商私自操作,平臺作爲代理商的監管方,需履行審覈、監督義務。根據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爲,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機票被擅自重訂如何維權?

機票被擅自“退高買低”,消費者首先要保留好相關證據,如訂單截圖、支付憑證、航司通知短信等,證明差價及平臺未主動告知的事實。然後,優先通過平臺客服協商,要求退差價或賠償,如“退一賠三”。若平臺不處理,可向12315等平臺投訴,或向民航局、市場監管部門舉報。若涉及金額較大或平臺拒絕賠償,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法典相關規定,起訴平臺及代理商,要求賠償差價及損失。

文字:羅聰冉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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