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加速,關於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的利好政策加速落地。從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關於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年金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到人民銀行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金融支持中國式養老事業服務銀髮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再到個人養老金制度從36個試點城市全面推向全國。個人養老金、商保年金、商業養老金等概念頻繁被提起,這些概念有何差別?從消費者的視角而言如何配置相關產品?彆着急,看下文→
Q
個人養老金、商保年金、商業養老金到底有啥區別?
A
我國養老保險體系包括三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支柱是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第三支柱則是個人養老金制度和各類商業養老金融業務。上述三種都屬於第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
其中,個人養老金制度是一種制度安排。該制度要求開設個人養老金賬戶,通過額外向個人養老金賬戶轉入資金(個人每年繳納上限爲1.2萬元),在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的同時支持該賬戶投資專屬的個人養老產品。
商保年金是對保險公司開發的第三支柱產品的統稱,是指商業保險公司開發的具有養老風險管理、長期資金穩健積累等功能的產品,包括保險期限5年及以上、積累期或領取期設計符合養老保障特點的產品。
而商業養老金,則是商業保險年金的一類業務,是養老保險公司近幾年創設的新型產品,主要爲消費者提供養老賬戶管理、養老規劃、資金管理、風險管理等服務,消費者可根據個人經濟狀況、養老需求等自願參與。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河南省、廣東省、四川省、陝西省等10個省(市)開展商業養老金業務試點。
由此可見,個人養老金是國家推出的第三支柱的一個制度性安排,商保年金是保險行業推進第三支柱的一個產品體系,商業養老金既是個人養老金制度的一個補充,同時又隸屬於商保年金的範疇,這三者都是國家養老保險三支柱的重要組成部分。
Q
商業保險年金中包含哪些產品?這些產品有哪些差別?
A
《通知》明確將商保年金分成了五類產品:包括專屬商業養老保險在內的各類養老年金保險、其他年金保險和兩全保險、商業養老金業務、適應個人養老金制度的新產品和專屬產品、商保年金新型產品等。
其中,養老年金保險以被保險人生存爲條件,在其達到規定退休年齡時,由保險人按期給付養老金,這類產品和服務具有長期領取功能,能夠探索滿足個人財富的養老金轉化和領取需求。而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是一種特殊的養老年金保險,其交費靈活、資金安全、支持長期年金領取等,可以作爲基礎性保障功能的養老金管理工具。
年金保險、兩全保險則是兩類具有較強養老屬性的保險產品,兩者的給付責任和保障內容有所不同——年金保險在被保險人生存的情況下,可以按約定分期給付生存保險金。其中,養老年金保險一般在被保險人退休後開始給付保險金,每年1次以上,可以作爲社保養老金的有效補充。如果被保險人在給付期前身故,保險公司通常會將已交保費賠付給家屬。兩全保險既可以在合同約定的日期給付相應的生存保險金,也可以提供身故保障,有的還會附加重大疾病保險責任,保障更爲全面。
《通知》還提到,擇優確定資本實力較強、合規審慎經營的保險公司,按照簡明易懂、投保便捷、期限適當、安全穩健的原則,創設兼具養老風險保障和財富管理功能、適合廣泛人羣購買的商保年金新型產品。對於新型產品,金融監管總局人身險司相關負責人也曾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給出了方向,即鼓勵保險公司加快產品轉型,發展浮動收益型產品,通過“人身保障+保證利益+浮動收益”的多功能設計,提升客戶全生命週期的人身保障和財務規劃的科學性、有效性和穩定性。
Q
有了基本養老保險,是否還需要配置商業保險年金產品?
A
需要明確的是,商業保險年金由個人自願參與,按需選擇,是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
從政策導向來看,商業保險年金等適合作爲長期養老規劃的選項,通過與其他保險產品、養老金融產品進行搭配,爲參保人及其家庭成員提供保障。
Q
如何挑選適合的商業保險年金?
A
消費者可根據自身風險偏好、養老金積累的資金安排以及領取水平、期限、頻率等因素,選擇適合的商業保險年金。
從保險期限角度看,如果消費者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大概率不會動用這筆資金,可考慮購買退休後開始領取的產品。如消費者存在一定的資金使用需求,可購買保險期限相對較短的產品。此外,商業養老金建立了鎖定養老賬戶與持續養老賬戶的雙賬戶組合,消費者可按約定在賬戶間合理分配資金,兼顧長期養老投資和流動性需要。
消費者要根據自身風險偏好選擇適配的產品。追求安全穩健的消費者,可選擇定額領取的年金保險或者兩全保險。專屬商業養老保險中,有穩健型和進取型兩種投資組合,消費者可靈活配置比例。追求較高收益、能承擔一定風險的消費者,可以考慮商業養老金產品。
記者:李丹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