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短劇著作權糾紛“劇情”波折,法院咋判?專家咋看?

“偷偷搬運”微短劇,難逃著作權侵權責任

武漢市洪山區法院:微短劇製作應遵守誠信,尊重原創

IP變現,從熱門小說到爆款短劇

在微短劇視頻行業發展如火如荼之際,某視頻公司篩選出一系列文字作品,計劃將其攝製爲微短劇視頻上線平臺播放,以此獲取更大的流量和收益。2023年6月9日,某視頻公司委託某榕公司根據該視頻公司提供或確認的微短劇劇本製作單集時長不超過3分鐘的視頻短劇。雙方確認微短劇劇本及其他相關文字作品、短劇作品的著作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和其他衍生權利由某視頻公司享有。

2023年6月20日,以小說《重生後XX》爲劇本,改編拍攝的網絡微短劇《恰似XX》在某榕公司短劇管理後臺上架。2023年9月4日,上述微短劇在授權平臺“某夏視頻”微信小程序播放,其中第18集至第99集均需付費觀看。該微短劇上線後,市場反應熱烈,在某網絡社交平臺話題閱讀量高達116.3萬,“反轉”“打臉”的劇情讓觀衆直呼“過癮”。

短劇熱播,被其他平臺“偷偷搬運”

精心製作的短劇上線後廣受觀衆喜愛,權利人某視頻公司卻發現在某科技公司經營的“某小劇場”微信小程序中播放的微短劇《這一世XX》視頻內容展現的故事主線、劇情設計、人物設定、出演人員、視頻時長均與《恰似XX》完全一致!抖音APP的搜索結果顯示,用戶甚至以爲《這一世XX》是微短劇《恰似XX》的別名,抖音APP中微短劇《這一世XX》的跳轉鏈接將用戶引導至某科技公司經營的“某小劇場”微信小程序。

這個消息對製作團隊而言猶如晴天霹靂,製作團隊付出心血拍攝的作品被直接“搬運”,甚至被“改名換姓”,令人氣憤不已,團隊成員紛紛表示:“這是我們加班加點,熬了好多通宵才最終拍攝製作完成的,怎麼能直接被別人上架播放,要有個說法!”某視頻公司當即決定,一定要維權到底!隨後,某視頻公司以著作權侵權爲由將某科技公司訴至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要求其消除影響、賠償損失及合理開支50萬元。

沒有備案登記,不成爲抗辯理由

在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案涉微短劇未被列入《2023年6月全國重點網絡微短劇拍攝備案公示》信息,其權屬並不存在。法院經審理認爲,案涉短劇根據相關小說改編攝製、每集時長爲2至3分鐘左右、有着相對明確的主題和主線、連續和完整的故事情節,具有獨創性,屬於法律規定的視聽作品,某視頻公司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其享有案涉微短劇著作權。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於微短劇備案最新工作提示》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某視頻公司根據該規定,按照“其他微短劇”類別進行了備案,該微短劇不屬於禁止傳播的視聽作品,某視頻公司除享有禁止他人侵權的排他性權利外,還有權主張賠償經濟損失。

某科技公司未經許可,在其抖音平臺賬號發佈案涉微短劇推廣鏈接,並在其微信小程序上發佈了與案涉微短劇名稱不同、但集數與內容等完全一致的微短劇,該微短劇包含某視頻公司在授權平臺收費播放的內容,侵犯了某視頻公司對案涉微短劇享有的修改權及信息網絡傳播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院判定由某科技公司賠償某視頻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支出共計46000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裁判解析

微短劇性質認定與著作權侵權責任的判定

微短劇一般是指網絡影視劇中單集時長從幾十秒到十五分鐘左右的劇集作品,一般有着相對明確的主題和主線、較爲連續和完整的故事情節,特點是單集時長短,總集數較多,主要以手機豎屏方式播放。《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下簡稱《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微短劇作爲新事物,能否被認定爲《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呢?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爲,雖然微短劇每一集的時長較短,不同於傳統的電影和電視劇,但其仍然有明顯的主線和主題,若體現了作者在選擇素材、拍攝角度、表現手法及畫面編排等方面的獨特構思等創造性勞動,則應被認定爲視聽作品。本案中,某視頻公司委託某榕公司進行微短劇的攝製工作,呈現出的作品《恰似XX》有連貫的主線、獨特的情節以及原創的拍攝角度和畫面,具有文藝美感,屬於具有獨創性的智力成果,可以被認定爲視聽作品,應當受到《著作權法》的全面保護。

作爲新興視聽作品,微短劇的著作權歸誰所有呢?《著作權法》將“視聽作品”分爲了“電影作品、電視劇作品”和“其他視聽作品”。微短劇是否屬於“電影作品、電視劇作品”目前沒有明確規定,宜參照“其他視聽作品”“約定優先,無約定時歸製作者”的規則確定著作權的歸屬。在該案中,某視頻公司提交的證據足以證明其享有案涉微短劇著作權,有權提起訴訟。某科技公司辯稱案涉微短劇未被列入《2023年6月全國重點網絡微短劇拍攝備案公示》信息,故權屬不存在。法院經審理認爲,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是否備案並不影響案涉微短劇著作權的權屬。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新發布的《關於微短劇備案最新工作提示》要求,自2024年6月1日起,微短劇按照總投資額度分爲三類,採取分類分層審覈,分爲“重點微短劇”“普通微短劇”“其他微短劇”三類,分別由國家廣電總局、省級廣電部門、網絡視聽平臺負責審覈或管理,審覈後取得備案才能上線播出,未經審覈且備案的微短劇不得在網上傳播。也就是說,是否按照規定進行了審覈和備案,僅關係到作品能否在互聯網上進行公開傳播,但並不影響著作權人是否依法享有相應的著作權。上述規定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某視頻公司亦按規定以“其他微短劇”類別進行了備案,該微短劇不屬於禁止傳播的視聽作品。

本案中,根據某視頻公司提交的證據,某科技公司未經許可,在其抖音平臺賬號發佈案涉微短劇推廣鏈接,並在其微信小程序上發佈了與案涉微短劇名稱不同、但其他要素完全一致的微短劇,該微短劇包含某視頻公司在授權平臺收費播放的內容,侵犯了某視頻公司對案涉微短劇享有的修改權以及信息網絡傳播權,應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但是,《著作權法》規定專有權利的目的並非讓創作者絕對壟斷作品的傳播和使用,也不是單純地獎勵創作者,而是通過賦予創作者有限的壟斷權,保障其從作品中獲得合理經濟收入的權利,以鼓勵更多人投身到原創性勞動中,促使更多高質量的作品得以產生和傳播。在本案中,原告主張被告立即刪除侵權作品、消除影響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50萬元。關於停止侵權,法院認爲,某視頻公司確認被訴侵權行爲已停止,撤回該訴訟請求,法院不再處理。關於消除影響,某科技公司侵害了某視頻公司對作品享有的修改權及信息網絡傳播權,應公開發布聲明以消除影響。消除影響的範圍一般應與侵權所造成的不良影響的範圍相當,結合某視頻公司受侵害的方式、程度等因素以及某科技公司侵權行爲造成損害的影響範圍,某科技公司應在抖音平臺、微信小程序頁面公開發表聲明(時間不少於七日),爲某視頻公司消除影響。關於賠償損失,因依現有證據,某視頻公司的實際損失及某科技公司所獲的利益均難以確定,法院綜合考慮案涉微短劇知名度、投資額度、被訴侵權行爲發生和持續的時間、維權費用等因素,最終酌情判定由某科技公司賠償某視頻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支出共計46000元。判決後,雙方當事人服判息訴、主動履行相應義務,達到了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統一。

專家點評

共築微短劇知識產權防護網

寧立志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微短劇,作爲互聯網平臺上一種新興且具有顯著影響力的短篇幅影視創作作品,其創作手法與傳播途徑展現出前所未有的靈活性與多樣性。它們憑藉體量小、節奏快、成本低的獨特優勢,迅速成爲視聽內容領域賽道的“新力量”。微短劇屬於視聽作品的新類型,應當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然而,隨着微短劇近年來的“野蠻生長”,市場環境變得複雜多元,其中“搬運工”與“剪刀手”現象層出不窮。相對滯後的法律法規、較爲高昂的維權成本、寬泛模糊的平臺責任等問題,一方面使創作者面對侵權行爲時望而卻步,致微短劇知識產權保護難以落到實處;另一方面也影響了創作者的原創熱情,阻礙了微短劇行業健康發展的步伐。

這一新興領域的健康發展亟需一個穩固的法治基礎和良好的市場環境。解決微短劇版權爭議、加強行業版權生態建設對於實現該行業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爲了確保微短劇在生產、傳播、消費各環節中能夠享有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應當通過加強事前審覈、事中監管和事後保護,引導市場迴歸理性,從而有效提升微短劇版權保護的實際效果,促進整個行業的長遠發展。

第一,完善相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基於網絡微短劇領域的特殊性,建議有關職能部門針對微短劇特點進一步制定其版權保護細則,填補微短劇等新興業態的法律空白,以提高法律適用的效率和準確性。

第二,探索便捷高效的糾紛解決機制。例如,建立專門的著作權維權平臺,提供一站式維權服務,降低創作者的維權成本。此外,法院可以在審查基本侵權事實無誤後,經當事人申請,通過訴前調查令的方式,向視頻平臺調取侵權人個人信息,簡化訴訟程序。同時,鼓勵視頻平臺與創作者形成戰略合作,聯合打擊侵權行爲。

第三,網絡平臺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作爲微短劇傳播的主要渠道,平臺需要對內容進行分類管理,加強對侵權內容的監管,對持續、反覆侵權的用戶採取限權、封號等措施。此外,平臺應適當引入過濾機制,探索與創作者合作的有效路徑,如通過提供文本關鍵詞、黑名單、預警名單等方式,預防、遏制網絡版權侵權行爲,維護市場環境。

第四,強化公衆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提高全民意識,構建知識產權保護的堅實壁壘,營造尊重原創、抵制盜版的良好社會氛圍。例如,通過媒體和教育渠道加強版權保護的宣傳,舉辦知識產權主題活動,提高公衆參與度,培育良好的知識產權文化環境,引導廣大羣衆樹立知識產權價值觀念。

微短劇版權保護是一項系統工程,多措並舉構建一個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微短劇版權保護體系,不僅能夠保護創作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創意和創新的持續湧流,還能夠推動我國微短劇行業向着更加規範、健康的方向發展,爲社會主義文化繁榮作出積極貢獻。

來源:人民法院報·3版

作者:張嬋 曾子儀 寧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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