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7月22日消息(記者門庭婷)7月21日,《住房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全文正式公佈,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條例》的出臺對於規範住房租賃活動,維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和租賃行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建立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都具有重大意義,並將成爲房地產發展新模式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受訪業內人士表示,《條例》的實施也將對住房租賃市場現存的虛假房源、哄擡租金、租金貸亂象等問題起到較大的遏制作用。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會長、研究員柴強指出,住房是生活必需品,人人都需要住房。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租房和買房是人民羣衆解決住房問題的兩個主要途徑。鑑於過去“重購輕租”的情況,“租購併舉”主要是補“租”這個短板。《條例》的頒佈實施,進一步完善了住房租賃法規制度。
出租與承租:非居住空間不得住人、不得無故扣減押金
“住房租賃市場在快速發展的同時,逐漸暴露出承租人合法權益保障不到位、市場監督管理有短板等問題,已經成爲制約租購併舉住房制度發揮實際成效的一大瓶頸。”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吳璟表示。在他看來,對於住房租賃市場中存在的各類亂象,《條例》建立了針對性管理制度予以整治,致力於構建穩定、健康、可持續的住房租賃市場生態。
《條例》對用於出租的房屋提出明確要求:應當符合建築、消防、燃氣、室內裝飾裝修等方面法律法規和相應標準,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非居住空間不得單獨出租用於居住,租賃住房單間租住人數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積應當符合標準。
“首次明文禁止非居住空間用於居住,劃定了安全與用途的底線,正面回應商改租、車庫改租等違規改造帶來的安全隱患和城市治理難題。”ICCRA住房租賃產業研究院院長趙然表示,此舉有利於清理租賃市場中的“灰色供給”,推動住房租賃迴歸合法、安全、宜居的本質屬性,也倒逼供給側加強合規開發與運營。
同時,《條例》明確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使用實名簽訂住房租賃合同。出租人應當按照規定,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等方式將住房租賃合同向租賃住房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備案。”
在中指研究院指數研究部總經理曹晶晶看來,合同備案制度有助於規範租賃市場秩序,也爲承租人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基本公共服務提供了依據。此外,合同備案制度的實施,也有助於政府掌握租賃市場動態,爲後續政策制定和市場監管提供數據支持。通過合同備案和對租客權益的雙重保障,未來租賃市場將更加透明、規範,房東和租客的合法權益也將得到更有力地保護。
對於承租人反映強烈的出租人不正當扣減押金問題,《條例》明確“出租人收取押金的,應當在住房租賃合同中約定押金的數額、返還時間以及扣減押金的情形等事項。除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扣減押金。”
此外,《條例》還規定,出租人解除住房租賃合同應當通知承租人併爲承租人騰退租賃住房留出合理時間,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合同或者騰退住房。
住房租賃企業:房源信息應當真實,設立“轉租資金監管賬戶”
《條例》明確,住房租賃企業發佈的住房地址、面積、租金等房源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在其經營場所、互聯網等不同渠道發佈的房源信息應當一致,發佈的房源圖片應當與實物房源一致,不得發佈虛假或者誤導性房源信息,不得隱瞞或者拒絕提供擬出租住房的有關重要信息。
同時,通過規範租賃企業和住房租賃經紀機構經營行爲,減少承租人可能的經濟損失。針對“長收短付”、租金貸等資金斷鏈事件,《條例》規定“從事轉租經營的住房租賃企業應當按照規定設立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並向社會公示,並通過該賬戶辦理住房租賃資金收付業務,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在趙然看來,設立“轉租資金監管賬戶”制度,能夠有效保護承租人預付款安全、維護租賃關係穩定,也爲金融機構介入租賃市場提供了信任基礎和監管接口。
《條例》還明確提出“國家完善政策措施,培育市場化、專業化的住房租賃企業”。近幾年,在各項政策支持下,我國住房租賃市場快速發展,從保租房籌集規模來看,“十四五”時期,全國計劃籌集保租房870萬套(間),截至2023年底已籌集573萬套(間),完成率達66%;統計局發佈的2024年統計公報指出“全年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公租房等開工建設和籌集180萬套(間)。”
柴強分析稱,《條例》中的這些規定,有利於提高市場化、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提供的租賃房源比重,進而有利於住房租賃市場高質量發展。他表示,近年來,已有一些房地產開發企業新建了自持商品住房,甚至出現了租賃住房社區。隨着租賃住房REITs發展,以及市場利率逐漸下降等,住房租賃收益率相對而言越來越具有吸引力,住房租賃越來越被投資者看好。
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長張波判斷,在《條例》的規範下,租賃市場將進入“機構化運營、品質化升級、金融化助力”的新階段。58安居客數據顯示,2025年上半年重點城市租金房價比升至2.17%,核心城市優質租賃資產投資回報率接近5年定存利率,大量長期資本正在不斷進入。未來5年,能夠整合政策資源、優化融資結構、提升運營效率的企業將成爲市場主導者。
曹晶晶還告訴央廣網記者:“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住房租賃市場正逐步從大規模籌集建設進入存量提質階段,這也對長租企業提出了更高要求。”
監督管理:建立住房租金監測機制,推動“租購同權”
首次以法規形式明確“建立住房租金監測機制”,無疑是本次《條例》的一大亮點之一。
趙然稱:“過去關於租金調控多停留在政策層面或地方試點階段,如今正式納入國家法規,明確由設區市級政府建立監測機制並定期公佈租金水平,爲遏制哄擡租金、引導市場預期、防範系統性風險提供製度保障。”她認爲,這一機制的落地,有望重塑“數據驅動”的租賃治理新格局。
曹晶晶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這一機制的建立,將有助於提高市場透明度,便於政府及時掌握市場動態,穩定市場租金。同時,定期發佈租金水平也爲租賃雙方提供參考依據,提升了交易的公平性,有助於推動市場朝向更加規範的方向發展。
《條例》還首次將“信用監管+行業自律”作爲雙輪驅動機制,明確政府通過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對企業與從業人員實施全過程管理,同時要求行業協會加強自律體系建設。
“這種‘雙軌制’有利於提升監管效率,增強行業自我淨化能力,推動企業良性競爭、淘汰違規經營者,最終構建起更加成熟理性的租賃生態。”趙然稱。
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相較徵求意見稿,《條例》在總則第五條增加了“國家鼓勵居民家庭將自有房源用於租賃,支持企業盤活改造老舊廠房、商業辦公用房、自持商品住房等用於租賃,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給。國家鼓勵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建立穩定的住房租賃關係,推動租購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務上具有同等權利。”
柴強認爲,鼓勵居民出租自有房源,有利於有條件的居民家庭購買商品住房用於租賃,拓寬居民家庭投資渠道,增加居民家庭的財產性收入,並有利於增加購房需求或減少出售房源,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同時,推動“租購同權”有利於解決既買不起商品住房,又不具備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條件,或者想要住較好房子的居民家庭的住房問題。
曹晶晶也指出,近兩年,隨着存量商品房去庫存政策逐步推進,部分城市非居改租、收儲轉租等取得一定進展,在增加租賃住房供給的同時,也能夠有效地盤活企業存量低效資產。當前“非居改租”仍面臨改造成本較高、用地性質或物業用途變更難、消防報批難等問題,後續相關配套政策仍有待進一步優化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