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賃條例》傳遞多重信號

■王麗新

日前,《住房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發佈,將於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此次推出的《條例》共7章50條,內容豐富全面,被認爲是住房租賃領域的里程碑文件。在筆者看來,結合我國城市化和房地產市場的發展階段,《條例》傳遞出的多重信號不容忽視。

信號一,加速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相比住房銷售市場,租賃消費體量較小,制度建設相對滯後,時有亂象發生,但住房租賃是提振消費的重要一環。

此次《條例》的發佈,一是助力消費規模進一步擴大。住房租賃需求是真實且連續性的消費需求,沒有“買漲不買跌”甚至“追漲殺跌”等非理性行爲,《條例》進一步規範了市場行爲,有利於市場化、專業化租賃企業健康發展,更好滿足住房租賃消費需求。二是築基“租購併舉”住房制度,爲“租購同權”鋪路,既健全我國住房租賃法治保障體系,又進一步爲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按下加速鍵。

信號二,劍指存量時代,加力盤活存量市場。住房租賃市場蓬勃發展,意味着房地產供求關係發生新變化,市場進入存量時代。當前,部分城市、區域出現結構性供大於求現象,因此盤活存量房產意義重大。

此次《條例》的發佈,對消化存量房屋和讓不動產“動起來”有積極意義。一是鼓勵居民家庭將自有房源用於租賃,同時將“二房東”行爲納入監管,助力租賃市場規範發展;二是支持企業盤活改造老舊廠房、商業辦公用房、自持商品住房等用於租賃,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給。

培育多元市場主體,既加快了存量盤活,也與租賃業務探索有較好結合。未來,能夠整合政策資源、優化融資結構、提升運營效率的企業,或將成爲市場主導者。同時,這一舉措不僅爲實現“租購併舉”目標提供製度支撐,也有助於拓寬REITs產品的資產來源,推動形成“市場化+政策性”雙輪驅動的住房供給體系。

信號三,重拳整治住房租賃亂象,護航租賃市場健康發展。整治“羣租房”“黑中介欺詐”等市場亂象,監督管理不可或缺,方向是對租賃住房全生命週期進行閉環式治理。爲此,《條例》構建了系統性監管框架。

一方面,明確禁止廚房、衛生間、陽臺等非居住空間單獨出租,並首次要求人均居住面積符合市級政府量化標準,同時要求承租人不得違規改造房屋結構,從源頭整治“羣租房”亂象;另一方面,強化租住雙方權益保障,嚴格約束出租人擅自進入房間、暴力驅趕租客等行爲。此外,針對租賃企業及中介機構在房源信息發佈、費用收取上的不規範行爲,《條例》大幅提高了違法成本,設立“資金監管賬戶”,對虛假房源發佈者最高處以10萬元罰款。

這些舉措將對租賃市場帶來諸多正向影響,比如有利於清理租賃市場中的“灰色供給房”、強化經紀機構責任邊界、爲金融機構介入租賃市場提供信任基礎和監管接口、推動行業從“二房東”式鬆散管理向“機構化、平臺化”轉型、重塑“數據驅動”的租賃治理新格局等。

總體而言,《條例》的正式發佈,爲推動“租購併舉”住房體系、吸引資本規範參與、保障租戶合法權益等奠定堅實基礎,標誌着住房租賃市場正式邁入制度化、法治化發展軌道,進入高質量發展新階段。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