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是城市治理的基本單元、居民生活的基本空間。推動實施社區更新,系統推進“好房子、好小區、好社區、好城區”建設,有利於完善城鎮社區功能,提升人居環境質量,增強人民羣衆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浙江省城鎮社區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審議通過,成爲全國首部省級層面城鎮社區更新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條例》規範了社區更新的規劃計劃、實施主體和程序、實施要求、保障措施等,有利於從社區層面助力城市更新。
制定社區更新規劃計劃
城鎮社區更新是一項複雜的工作,要做好系統設計,建立“體檢—專項規劃—工作計劃”銜接有序的工作流程,奠定項目實施的基礎。
首先,建立社區專項體檢制度。社區專項體檢是城市體檢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從社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基礎設施、居住環境、房屋安全等方面組織開展,把體檢發現的問題短板作爲更新重點,做到“先體檢後更新,無體檢不更新”。
其次,編制社區更新專項規劃。依據社區體檢結果,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統籌考慮社區人口情況、設施現狀、歷史文化資源、安全狀況等,編制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市政配套設施、居住環境、房屋安全等方面的更新指引。
最後,做好社區更新項目統籌策劃。編制社區更新項目庫與項目實施計劃,明確項目類型、規模、資金籌措、運營模式等內容,優先安排環境質量低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設施嚴重缺失的區域更新項目。
規範社區更新實施要求
城鎮社區更新要根據不同類型,明確更新重點和更新要求,確立差異化更新方向。其中,片區綜合類更新要統籌謀劃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基礎設施、居住環境、安全設施等項目,系統優化社區功能;老舊小區類更新要重點排查治理安全隱患,統籌推動設施更新改造、公共空間優化、適老適兒化改造;公共服務設施類更新要綜合考慮養老托育、醫療健康、體育健身、便民商業等民生需求,增設服務設施;配套基礎設施類更新要重點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理設施、綠色慢行交通系統、公交站點、集中充電設施和車輛停放場所;居住環境類更新要增加社區公園、口袋公園等公共空間,注重綠地更新維護,加強無障礙設施建設;城中村類改造可以採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結合等方式,改善居住環境,消除安全隱患;產業空間類現代化改造要統籌考慮年輕人各類需求,提供運動、學習、休閒、社交空間和創業創新載體。同時,社區更新項目還要注重各類歷史文化資源的保護。
明確項目實施主體與程序
城鎮社區更新利益矛盾複雜,要按照主體確定、現狀調查、方案編制、方案審查、具體實施的項目全週期規範流程,推動更新項目穩步實施,切實把好事辦好、實事辦實、難事辦妥。
首先,根據社區更新項目的不同類型,主要由產權主體確定項目實施主體。例如,福建廈門東榮社區由社區居委會代表產權主體,委託企業來推動社區更新改造。
其次,項目實施主體在開展現狀調查、需求分析、資源整合等工作的基礎上,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包括更新方式、設計方案、資金籌措、建設工期、安全保障、運營方案等內容,經過多方論證,切實保障方案穩妥可行。
再其次,相關部門要對項目實施方案進行聯合審查和認定,尤其危險房屋拆除重建項目涉及人民羣衆重大利益和人身安全,要進行重點審查。
最後,實施主體按照認定或者批准後的項目實施方案開展更新活動,依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其中,對於危險房屋拆除重建項目,要與業主簽訂拆除重建協議。
推動政策完善與制度創新
聚焦城鎮社區更新面臨的各類問題,要完善支持政策,深化制度創新,保障更新工作順利進行。
一是完善社區更新的標準規範,可以按照不低於現狀條件的標準,確定改造涉及的建築密度、日照、綠地率、消防等規範要求,如浙江杭州浙工新村危舊房自主更新,按照“對內有優化、對外不影響”的原則,實現日照、樓間距、車位配比等指標比小區原狀有較大改善。
二是優化土地與規劃制度,對於增加公用設施、增設附屬設施、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等情況,可以不計容積率或進行容積率獎勵。
三是健全產權登記制度,對於危險房屋實施拆除重建可以依法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對於未經產權登記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用於配置公共服務設施的依法補辦產權登記手續,如江蘇省南京市石榴新村項目產權關係複雜,採取了多路徑、多舉措辦理不動產登記。
四是強化資金支持,加強財政、金融、稅收等政策支持,支持業主提取住房公積金、專項維修資金開展更新。
五是完善項目運營制度,統籌優化社區公共服務設施運營,依法引導專業運營服務企業、社會組織提供運營服務。
《條例》聚焦城鎮社區更新這一“小切口”,是推動城市更新工作的創新性探索,是浙江省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持續推進城市更新行動的意見》的具體實踐。各地應該立足實際、大膽探索、敢闖敢試、互學互鑑,不斷完善城市更新的體制機制,不斷優化城市更新的支持政策,推動城市更新工作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