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河池市宜州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贈與合同糾紛案。
2019年,原告阿天(化名)與被告阿雅(化名)經朋友介紹認識後,於2020年初開始談戀愛,於2023年4月結束戀愛關係。
戀愛期間,阿天通過銀行、微信、支付寶多次向阿雅轉賬,總額達142.44萬元,阿雅也向阿天轉過17.50萬元。阿天表示,其中大部分轉賬都是衝着結婚去的,特別是兩筆大額款項30萬元和50萬元,明確是用於購買婚房。而阿雅則辯稱,這些錢都是阿天自願贈與的,用於兩人共同生活開銷,早已花完。
法院審理後認爲,本案中提到的兩筆30萬元和50萬元的大額轉賬雖不屬於傳統習俗中的“彩禮”,但結合轉賬時間和轉賬數額,其性質更接近以結婚爲目的的贈與。
本案中,阿天和阿雅共同在A市、B市等地生活超過三年,並非剛戀愛就分手,雙方已實際履行了類似夫妻的生活模式。同時,阿雅犧牲自己的工作,平時照顧二人日常共同生活、料理家務,也付出了時間和精力,爲阿天正常工作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不能因爲共同生活期間的開支來源於阿天的轉賬,其沒有帶來直接經濟收入而否定其付出。綜合考慮當地消費水平、雙方經濟狀況、身心健康等因素,法院酌情確定阿雅按贈與數額80萬元的20%向阿天返還,最終法院判決阿雅向阿天返還16萬元。
來源:河池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