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因上班喫早餐被開除,老闆通知“不用再來上班”,調解委員會:公司賠償8000元,解除勞動合同

近日,廣東深圳,某科技公司員工張某入職剛滿一年,因上班喫早餐與老闆發生爭執,隨後被微信通知“不用再來上班”。張某認爲公司此舉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結清工資並支付相應經濟賠償。雙方多次溝通未果,張某遂向坪山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員指出,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有嚴格限定,只有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纔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公司支付張某工資及補償金8000餘元,勞動關係解除,爭議一次性了結。提醒:用人單位在制定和執行規章制度時,要注意內容合法、程序民主、公示到位。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