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心遊景區,農藥卻從天而降?
近日,有遊客在江西省九江市廬山西海景區度假時,遇上景區內無人機大面積噴藥。遊客表示,該突發操作讓人無處可躲,全身都是刺鼻的農藥味。4月26日,江西廬山西海國資旅遊發展有限公司通報稱,景區植被繁茂,在開展病蟲害防治時,因第三方公司操作不當致遊客不適,將終止涉事第三方合作並追究責任。
防治病蟲害大面積噴藥,景區在事前事後是否都應明確告知、提醒?景區能否以“第三方過錯”免責?《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尹玉律師,對此給出專業解讀!
尹玉:景區作爲旅遊經營與公共場所管理主體,在開展無人機噴藥、病蟲害防治等可能影響遊客人身安全的作業時,應當履行相應的告知與提醒等安全保障義務,如提前通過公告、廣播、現場提示等方式,向遊客告知用藥品種、作業日期、作業範圍、防護要求及避險提示,降低遊客遭遇作業影響的可能性。另外,噴藥作業完成後,針對林木、果樹等區域,景區也應及時通過設置警示標識、廣播等方式提醒遊客切勿隨意採摘、觸碰或入口,履行相應安全保障管理義務。若遊客出現不適等情況,景區也應及時做好處置與溝通工作。
景區對遊覽區域及相關經營作業負有法定安全保障義務,其作爲作業委託方與場所管理方,負有審覈第三方資質、監督作業流程、管控現場風險的管理責任。若此次事件確爲第三方公司操作不當所致,且景區未針對此次無人機噴藥、病蟲害防治等作業採取告知提醒、現場管控、安全防護等合理措施履行其安全保障義務,景區不能僅以“第三方過錯”爲由免除自身責任,需依法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若景區已依法履行安全保障管理義務且第三方作業單位依法進行農藥噴灑作業,遊客在明知景區正在進行大面積噴灑農藥等作業時仍強行闖入作業管控區域而遭受損害,可依據法律規定相應減輕或免除相關責任方的責任。
感謝本期嘉賓律師的專業解讀!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李一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