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年殺害同班女同學案一審宣判 蔣某某被判處無期徒刑

2026年4月28日,雲南省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蔣某某故意殺人、強姦一案,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判處蔣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蔣某某(時年14歲)與被害人方某某(歿年15歲)系同學。2025年7月6日晚至7日凌晨,蔣某某採用暴力手段企圖對方某某實施姦淫,後恐罪行敗露用雙手掐住方某某頸部致其死亡。

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蔣某某的行爲分別構成強姦罪、故意殺人罪,依法應數罪併罰。蔣某某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嚴重,應依法嚴懲。蔣某某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依法不適用死刑。根據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被害人家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記者旁聽了宣判。

(總檯央視記者 奚丹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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