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款誤轉到他人賬戶
能否順利追回?
對方拒不返還
又該如何維權?
近日
廈門市翔安法院審理了
這樣一起案件
誤轉6000元對方不還
廈門法院判了
此前
小楊從大強(化名)處
購得一臺20萬元的車輛
小楊父親老楊代兒子全部結清購車款後
大強出具收據
小楊於2020年辦理房產按揭貸款
每月需還款約1.5萬元
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
老楊每月15日左右
均向小楊轉賬6000元用於還房貸
2024年12月15日
老楊操作失誤
將本應轉給兒子小楊的6000元
錯轉到大強賬戶
當日
老楊通過微信說明情況
併發送轉賬憑證
多次留言、撥打語音要求退款
但大強始終未回覆
因索要無果
老楊起訴至翔安法院
法院審理認爲
根據法律規定
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
取得不當利益
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
其返還不當得利
本案中,從轉賬規律來看,老楊每月15日左右均會向小楊轉賬6000元,而2024年12月15日轉給大強的6000元,無論轉賬時間還是金額,都與以往給小楊還房貸的轉賬高度吻合,因此老楊主張該款項系誤轉的可能性極高。同時,老楊在發現轉賬錯誤的當日,就通過微信多次向大強主張退還該款項,大強卻未作任何回覆,結合雙方此前購車款已結清,且在案證據也未證明雙方存在其他經濟往來的情況,可以認定大強取得這6000元款項沒有法律依據。另外,大強在明知或應當知道自己取得的6000元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情況下,經老楊催討仍拒不返還款項,已對老楊造成了損失。因此,老楊主張大強返還6000元不當得利款項,並要求其支付資金佔用費,於法有據。
最終
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要求大強向老楊返還6000元
及支付相應的資金佔用費
法官提醒:錢款誤轉,這樣維權
法官提醒,在進行轉賬操作時,務必仔細覈對收款方的姓名、賬號等信息,確認無誤後再完成轉賬,避免因操作失誤造成財產損失。一旦發生錢款誤轉的情況,要第一時間保留好轉賬憑證、聊天記錄等相關證據,並及時與收款方溝通,要求對方返還錢款。
若收款方拒不返還,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對於收款方而言,切莫抱有僥倖心理,明知沒有法律依據卻佔有他人誤轉的錢款,這種行爲已構成不當得利,不僅需要返還錢款,還可能要承擔相應的資金佔用費等損失,情節嚴重的還可能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後果。
來源:閩南網、海峽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