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教不改終獲刑!記住,這種“菜”種一株也違法

“就種幾棵當‘菜’喫

‘治’個小毛病

又不賣給別人

怎麼就犯罪了?”

近日,由湖南省常德市臨澧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江某英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案當庭宣判,72歲的被告人江某英因二次種植罌粟,被法院依法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江某英因輕信“罌粟能入菜調味、能治小病痛”的功效,2023年4月因非法種植440株罌粟被公安機關查獲,並對其行政拘留十三日,又因江某年滿七十週歲,公安機關不予執行行政拘留。事後,江某英不僅未吸取教訓,還心存僥倖,認爲少種幾棵、不對外傳播,就不會被發現。2025年4月,有羣衆通過抖音平臺匿名舉報“有人種植罌粟”,公安民警覈查後認定江某英種植罌粟植株26株。

提醒

罌粟是提取毒品鴉片的

主要毒品原植物

食用罌粟苗可導致

成癮性、中毒、精神行爲改變和

其他健康問題

成癮性:罌粟幼苗含有嗎啡和海洛因等生物鹼,具有很高的成癮性。長期食用或濫用這些物質可能導致身體和心理依賴。

中毒:攝入大量的罌粟生物鹼可能導致中毒,出現呼吸困難、心跳緩慢、瞳孔縮小、昏迷等症狀,甚至會造成死亡。

精神行爲改變:罌粟生物鹼可能導致精神和行爲改變,包括嗜睡、注意力不集中和判斷力下降等。

其他健康問題:長期食用或濫用罌粟生物鹼可能導致許多健康問題,包括肝臟和腎臟損傷、心血管問題、免疫系統抑制等。

種植罌粟會受到什麼處罰

《刑法》相關規定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 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 

(三)抗拒剷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條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

有前款第一項行爲,在成熟前自行剷除的,不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傳授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或者易製毒化學品製造方法的;

(六)強迫、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種毒違法,種毒必鏟,種毒必究”

不是一句口號

而是不可觸碰的法律底線

發現涉毒違法犯罪行爲

及時撥打110向公安機關報案

讓“罪”與“贓”無處遁形

【來源:湖南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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