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天,周某租下一間辦公室,擺上兩臺電腦、幾部電話,隨後,這家“發票工廠”開始在狹仄空間中肆虐生長。
周某一手操持虛開發票流轉,一手操控賬款迴流;其妻陳某幫助丈夫完成公司註冊、納稅申請、資金清洗等事宜;劉某根據票面金額編造報銷佐證材料等;王某作爲“中介”,爲周某辦理“空殼公司”提供代辦服務等。
涉案受票企業人員稱,通過“返點”給予客戶補貼,再把費用處理掉是生存法則。一些潛規則背後隱含系統性風險。
20平方米的房間內,幾臺打印機日夜吞吐,寥寥數人操縱着價值數億元的票據流水線。2018年至2023年,4人團伙操控78家“空殼公司”,虛開發票46445份,價稅合計達到2.86億餘元。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檢察院依法引導偵查,追訴關聯企業,深挖行業頑疾,制發檢察建議爲金融監管開出法治良方。2025年7月,隨着法槌落下,江漢區檢察院交出了一份“治罪與治理並重”的檢察答卷。
20平方米屋裏的“發票工廠”
2023年2月,一條指向涉稅違法活動的舉報線索引起了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稽查局的關注。經過覈查和研判,一個以周某爲核心的團伙浮出水面。初步調查發現,該團伙操控58家“空殼公司”,涉嫌對外大規模開具虛假髮票。
鑑於案情重大且涉嫌刑事犯罪,武漢市稅務局依法將線索移送公安機關。隨着偵查的持續突破,涉嫌虛開發票的“空殼公司”數量擴展至78家。2023年9月,公安機關以周某、陳某、劉某、王某4人涉嫌虛開發票罪立案偵查。2024年1月,隨着犯罪嫌疑人劉某落網,這一存在長達5年的虛開發票黑產鏈被連根拔除,78家“空殼公司”的僞裝被徹底揭穿。
2018年春天,周某租下一間辦公室,擺上兩臺電腦、幾部電話,隨後,這家“發票工廠”開始在狹仄空間中肆虐生長。
醫藥代表出身的周某人脈廣泛,一手操持虛開發票流轉,一手操控賬款迴流;其妻陳某則用自己及父母的賬戶幫助丈夫完成公司註冊、納稅申請、資金清洗等事宜,並負責單據覈對、回款跟蹤;劉某根據票面金額編造報銷佐證材料,幫忙註冊公司、虛開發票、收發快遞等;而王某作爲“中介”,爲周某辦理“空殼公司”提供代辦服務,並利用其控制的公司及個人關聯賬戶幫助周某轉移資金,從中獲利。
“我註冊的公司並無實際經營(業務),開票款項先入公司賬戶,扣除2%至7%服務費後,再將剩餘資金轉入客戶指定賬戶。”據周某供述,客戶大多因灰色支出在報銷制度內寸步難行,才找到他“交易”。
經查,周某等4人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共計46065份,其中普通發票價稅共計約2.66億元,紅衝發票(對已開具的發票進行作廢處理,並開具一張新發票抵銷)879萬餘元。另查明,周某、陳某2人於2019年至2023年間,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380份,價稅共計1171萬餘元。部分受票企業已將所購發票列支爲銷售費用,在年度所得稅彙算清繳時進行申報扣除,造成國家稅款流失。
兩大箱卷宗中追蹤疑點
2024年7月,案件移送江漢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滿滿兩大箱84冊卷宗體現出案件的複雜性。審查就此展開,如查IP碼與MAC地址,鎖定假髮票均由周某等人所持有的電子設備申請開具;查發票領用信息,4萬餘份發票均流向周某租用的3個辦公場所;查稅票金額,下游達到虛開發票立案追訴標準的受票企業達到38家,波及12省23市。
承辦檢察官審查發現,在案證據存在疑點,遂依法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引導公安機關對相關人員展開訊問,釐清陳某、王某在團伙中的地位作用;調取銀行流水,進一步確認團伙成員劉某與王某的違法所得情況。
當案件再次移送審查起訴時,承辦檢察官認爲,還有周某等人的其他犯罪行爲尚未查明。經二次退查深挖,某藥企開具“會議發票”衝抵超支費用、某財險企業以虛假廣告費掩蓋“返點”等行爲被發現。最終,檢察機關成功追訴4家達到構罪標準的受票企業及責任人員。截至2025年9月,依法對2家在漢企業6名涉案人員提起公訴,另對1家在漢企業2名涉案人員作不起訴處理,其餘案件線索均已依法移送異地處理。
檢察建議指向潛規則
“車險市場競爭太激烈了,客戶多家對比後肯定會選擇價格更優惠的公司投保,爲了留住客源,我們一般會通過‘返點’的方式給予客戶補貼,再把費用處理掉,這幾乎是行內約定俗成的慣例……”訊問室裏,某財險企業部門負責人的供述引起承辦檢察官警覺。
作爲周某等4人虛開發票案的關聯案件,該財險公司涉案3人中,2名是公司中層幹部、資深保險經紀人,另一名是剛入職被指派操作“敏感報銷”的財務崗位新人。他們都提及面對業績考覈的無奈:管理人員稱“返點”是生存法則,新員工則坦言“領導讓怎麼報就怎麼報”。上述人員通過涉案財險公司,在周某處開具68張假髮票,價稅共計金額達到562萬餘元。
潛規則背後隱含着系統性風險:企業財務賬戶與私人賬戶不隔離、員工法律意識淡薄、內控監管制度薄弱。如果不及時堵住源頭漏洞,打擊的後果可能只是揚湯止沸。
2025年4月,爲切實增強監督管理,檢察機關向涉案企業制發檢察建議。三條建議直指企業核心病竈:一是強化公司的法律意識和決策機制,重構公司全員法律意識;二是設置敏感項目專用科目和相關賬戶,實施公私賬戶嚴格隔離,推動財務審覈專人負責制;三是清理隱形“返點”政策,建立佣金陽光化機制,開展跨部門稽覈,完善內控流程和監督機制。5月,涉案企業書面回覆,全面採納江漢區檢察院的意見:針對案件中暴露的管理漏洞,深刻汲取教訓,制定整改措施,今後將切實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牢固樹立合法經營理念,實現依法健康可持續發展。
法槌已敲響,治理需深化
“被告人周某等4人相互糾合虛開發票,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爲已構成虛開發票罪;除此之外,周某、陳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且金額超過10萬元,其行爲亦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根據相關規定,應當數罪併罰。”2025年1月,江漢區檢察院依法對周某等4人提起公訴。
2025年7月,法院依法判處周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5萬元;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4人退出違法所得共計130萬元,均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案件的辦結,維護了國家稅收徵管秩序,有效挽回了稅款損失。向有關單位制發檢察建議,則深化了‘檢察+監管’的協同治理模式,爲破解金融領域涉稅違法問題提供了有益參考。”江漢區檢察院副檢察長郭豔萍表示。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記者:周晶晶 邵恆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