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對新人按當地習俗舉行婚禮兩個月後,男方卻因意外去世。而當初爲締結這段婚姻關係,男方父母向女方支付26.6萬元彩禮併購買了“三金”,事後,新郎父母起訴新娘要求返還部分彩禮。8月3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一審法院判決新娘返還12萬元彩禮,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判決書顯示,郭某與牛某系自由戀愛,雙方於2023年9月開始同居生活,同年12月牛某懷孕。2024年3月,雙方按農村習俗舉行婚禮。爲締結婚姻關係,男方父母向牛某支付26.6萬元彩禮,購買“三金”花費26290元,二人未辦理結婚登記。2024年5月15日,郭某因發生意外死亡。2024年6月底,牛某自行前往醫院終止妊娠。
判決書中披露,郭某父母表示,郭某意外去世後,經雙方父母和媒人共同勸說的情況下,牛某願意將孩子留下,但之後又在男方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終止妊娠。事後,男方父母向河南省鄧州市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牛某返還彩禮15萬元。
一審法院認爲,郭某與牛某自由戀愛相識成婚,雖按照農村風俗舉行婚禮,但沒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男方父母要求牛某返還彩禮,符合法律規定。郭某與牛某自2023年9月同居生活至2024年5月,牛某於2023年12月懷孕,但在郭某身故後自行終止妊娠,懷孕及終止妊娠對女方身心均有影響,可適當減輕牛某的返還責任。結合郭某生前與牛某共同生活的時間、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牛某陪嫁物品價值、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的合理費用支出以及郭某意外身故後牛某終止妊娠等事實,一審法院酌定牛某返還男方父母彩禮12萬元。
一審判決後,牛某提起上訴。8月3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河南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 紅星新聞、大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