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讓豬肉丸的口感和賣相更好,商家竟在製作時添加硼砂,使家常食品變成有毒食品。近日,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涉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作出維持一審判決的終審裁定,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18萬元,追繳違法所得1萬元。
案件回顧:從2023年9月開始,被告人吳某陸續購買了約45斤硼砂,在其經營的生熟肉製品店內將硼砂添加至生豬肉醬和熟豬肉丸中並對外銷售。2024年9月,該店被公安機關查獲,現場繳獲硼砂4斤,生豬肉醬4.06斤和熟豬肉丸2.5斤。
經檢測,上述生豬肉醬和熟豬肉丸中含有硼砂物質。截至被查獲,被告人吳某共銷售添加硼砂的生豬肉醬和熟豬肉丸約4000斤,銷售額約人民幣9萬元,共獲利1萬元。
一審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吳某生產、銷售含有國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肉製品,其行爲侵犯了國家對食品衛生的管理制度以及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權利,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應予懲處。吳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一審宣判後,吳某不服,提起上訴。
揭陽中院審理後認爲,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