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KTV通風報信,一輔警獲刑!

江西法院日前公佈一起案例:賴某某任輔警期間泄露110警情,幫助涉有償陪侍KTV逃避查處,多次收受喫請。法院認定其行爲構成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案情回顧:

2023年1月,被告人賴某某(原輔警)被分配到某警務站工作,其間結識在該轄區經營KTV的陳某某(另案處理)。

賴某某明知陳某某在經營KTV過程中,存在組織未成年人從事有償陪侍活動,不僅未依法履職,反而將110接處警信息提前泄露給陳某某,幫助其逃避查處,並多次接受陳某某的喫請等好處。

江西新餘市渝水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賴某某身爲警務輔助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包庇犯罪人員,使得其免受查處及刑事追訴,嚴重損害執法公信力,其行爲已構成徇私枉法罪,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賴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一款

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提醒:

若利用職務之便

爲違法犯罪“開綠燈”

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切勿心存僥倖

來源|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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