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官方網站消息,3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株洲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對湖南巨久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處罰決定書,認定該公司虛開增值稅發票233萬餘元,決定處以50萬元罰款。
處罰決定書中稱,該公司共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25份,發票開往天津欲*貿易有限公司、石家莊簡*銷售有限公司等8家企業,開票金額爲2333175.74元,銷項稅額303312.84元,已被主管稅務機關全部認定爲虛開發票。
檢查人員通過主管稅務機關及從金稅三期稅收管理系統查詢並打印企業報送的登記信息、其他資料以及發票領購記錄等,由主管稅務機關確認。該單位自成立以來從未申報、繳納稅款,也沒有報送過財務報表,主管稅務機關已將該單位認定爲走逃失聯企業。
檢查人員覈實該單位沒有實際經營場所,檢查人員到登記註冊的經營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峯區清石路119號嘉豪商住樓102室調查,在該地址沒有找到102室,向租賃商住樓門面的株洲市石峯區新*生活館的法定代表人曾某做了《現場筆錄》,證明該地址沒有該單位。經查,湖南巨久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存續期間,無任何貨物、產品購進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信息。
檢查人員未發現該單位有貨物購進信息和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信息,未發現該單位與上下游企業有真實貨物交易和資金往來,並且自成立以來從未申報、繳納稅款,也沒有報送過財務報表,故認定該單位對外開具的發票全部屬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認定湖南巨久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相關規定,對該公司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決定對湖南巨久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爲處以50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