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後因污染物超標在外租房住,要求裝修公司賠償相關損失,法院判了

裝修房屋惹人憂

本以爲即將迎來“夢中情屋”

結果卻是當頭一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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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污染物超標

陷入賠償糾紛

趙先生(化名)將位於北京市某小區、面積151平方米的房屋委託給某裝修公司進行室內裝潢,並且趙先生支付了全部工程款及增加工程的款項。但裝修後經專業機構檢測甲醛和TVOC(總揮發物)不合格,裝修房屋無法居住,趙先生一家被迫在外面多租房3個月。因協商無果,趙先生將該公司訴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要求裝修公司重新檢測,消除空氣不合格因素,保證室內空氣質量完全合格,並賠償相關損失。

該裝修公司則辯稱,2023年6月29日,公司接到趙先生提供的檢測報告,第一時間安排合作廠家做空氣治理,次日完成空氣治理;工程主管、管家多次聯繫解釋公司產品均有合格證書,懷疑裝修中產生疊加效應,並主張板材檢測;7月5日,公司客服經理、工程主管、廠家到趙先生家中處理空氣檢測不合格事宜,主張板材檢測,如板材檢測不合格,由裝修公司承擔責任。

對此,趙先生表示不認可,並要求當天簽署賠付協議,其大致內容爲無論板材是否合格,都需裝修公司全額承擔費用,趙先生不承擔在此期間的任何費用。

法院:支持賠償檢測費、搬家費

以及部分房租損失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趙先生與裝修公司簽訂的工程合同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合同第三條質量要求中約定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北京市地方標準《居住建築裝飾工程質量驗收規範》的規定。合同第十條爭議解決中約定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申請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認定,相關費用由申請方墊付,最終由責任方承擔。

裝修公司完成對涉案房屋的裝修後,趙先生委託檢測機構對涉案房屋進行室內空氣檢測,結果爲臥室、客廳、廚房、老人房、兒童房南、兒童房北處TVOC、甲醛均不合格,裝修公司應賠償趙先生因此產生的損失。趙先生主張檢測費、搬家費的理由正當,法院予以支持。然而,趙先生主張的房租損失過高,裝修公司在趙先生通知室內空氣檢測不合格的當日即對涉案房屋進行了空氣治理,趙先生也簽字確認,後雙方協商對涉案房屋進行再次檢測未果,因此未共同委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趙先生也未自行委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結合本案的具體情況,法院酌情支持趙先生一個半月的房租損失,判決裝修公司賠償趙先生租房損失18500元、空氣檢測費1233元、搬家費1695元,合計21428元。宣判後,雙方均未提起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應注重工程環保

新房裝修、二手房翻新,對於許多家庭來說是個改善生活質量的大工程。但裝修過程中以甲醛爲代表的可揮發性污染物對人體有很大危害。作爲消費者,可以通過裝修合同對裝修質量進行明確約定,出現問題時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作爲裝修公司和生產廠商,更應該注重工程環保,在出現問題時也應該儘快進行處理,減少損失,避免承擔更大的賠償責任。

文章來源:公衆號@北京海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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