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名消費者向澎湃公衆互動平臺“服務湃”反映,上海京城優戀婚姻介紹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城優戀”)通過線上社交平臺引流,聯繫單身男女到線下門店後,通過虛假承諾誘導簽約。其中,消費者塗女士貸款17萬元向“京城優戀”支付服務費後,要求退款始終未獲成功。
就上述糾紛,澎湃新聞多次聯繫“京城優戀”,截至發稿未獲有效信息。目前,已有消費者報警。
消費者投訴:
塗女士介紹,2024年7月6日,她在小紅書上收到一條用戶名爲“追太陽的貓”發來的私信,對方稱可介紹相親對象。提供聯繫方式後,她很快收到微信名爲“川川”的用戶好友申請。通過後,“川川”多次推薦相親對象並邀請她到線下門店進一步瞭解。
7月12日,塗女士按照“川川”提供的定位找到掛有“京城優戀”店招的線下門店,此時在店內的張某接待了她。“她說她是‘邂逅婚介所’的,說公司在多地開設婚介機構、成功案例豐富。”
“交流過程中,張某還接到一個視頻電話。一個女的在視頻裏展示婚戒並表示通過公司介紹即將結婚。”她說。
塗女士稱,在線下門店和張某近三小時的一對一溝通中,對方多次承諾將介紹優質男性,並表示服務期內如果結婚將返還所有費用;如果未能結婚,只扣除20%的建檔費,其餘費用返還。
在張某的引導下,塗女士用信用卡貸款支付了169798元的服務費,並簽下服務介紹合同。她提供的合同顯示,婚介服務期爲2024年7月12日-2025年7月12日,匹配對象人數爲12人。
塗女士通過信用卡向婚介機構支付了169798元。
“事後我發現,合同裏並沒有張某承諾的有關退款的條款。”塗女士稱,詢問張某後,對方表示,“雙方權利義務”中列出的“雙方同意本合同金額的20%爲乙方向甲方提供婚姻介紹服務合同的建檔費”,即代表服務期內未結婚的,只扣除20%的建檔費。
“但我回家查資料發現,張某說的那句話並不能保障我的退款權益。”塗女士說,發現問題後,她再次向張某確認。兩人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7月13日上午,塗女士向張某詢問“一個期限內沒有結婚是否只扣除20%的建檔費”,對方讓塗女士放心,並表示可以補籤協議。
與此同時,當天下午,塗女士還發現,合同中的乙方爲“上海京城優戀婚姻介紹服務有限公司”,而非張某自稱的“邂逅”。於是要求退款。
“當時她說,‘京城優戀’是‘邂逅’”旗下公司,且正在變更名稱。她還承諾,名稱變更後重籤協議,並在新協議中補充‘不成功只扣20%建檔費’的條款。”塗女士稱。
此後,塗女士陸續與紅娘推薦的相親對象見面,但與8人線下見面後均無進展。“不管見面時多熱情,後續都表現得很冷漠。”塗女士懷疑自己被套路,擔心無法拿到退款,於是多次前往線下門店,要求補籤協議,但均未遇到張某。直至10月30日,塗女士再也聯繫不上她。
聊天記錄中,工作人員曾承諾爲塗女士補籤協議。
11月8日,爲塗女士安排相親對象的紅娘“姚姚”表示,她現在已經是“邂逅婚介所”的服務部主任,而且“邂逅婚介所”與“京城優戀”已經沒有任何關係,不能補籤合同。此時,塗女士才意識到自己上當了,於是要求解約、退款,但此時發現之前自己找到的線下門店店招已變更爲“邂逅婚介所”。
“我就是被套路了,現在找不到‘京城優戀’的人,就算找到了他們也會說張某是‘邂逅’的人。找‘邂逅’,人家又會說沒跟他們籤合同,最後的結果都是退款無門。”她說。
2024年11月24日,塗女士向公安機關報案。她提供的回執顯示,當天下午她向上海市公安局徐匯分局徐家彙派出所報警。
塗女士的報警記錄。受訪者供圖
企業回應:
就此糾紛,澎湃新聞嘗試聯繫“京城優戀”未果,多次致電張某也無法接通。
工商信息顯示,上海京城優戀婚姻介紹服務有限公司成立於2023年4月21日,註冊資本50萬元,法定代表人系黃某。目前,“京城優戀”涉及司法案件16起,含合同違約等。公司仍處於存續狀態。
上海邂逅婚姻介紹服務有限公司成立於2024年7月18日,註冊資本100萬元,法定代表人馬某。對比工商信息發現,“京城優戀”與“邂逅”之間沒有關聯。
塗女士告訴澎湃新聞,她向市監局投訴後得到的回覆是,工商登記顯示“京城優戀”的辦公位置爲集中辦公點,經走訪發現並無人辦公,公司法定代表人也聯繫不上。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上海市婚姻介紹機構管理協會公佈的“2024年1-10月婚介機構實體門店投訴量前10位名單”,“京城優戀”投訴數量(件)合計64件、投訴率達3.75%,位列全市第三。
對此,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吳風虎建議,消費者在簽署書面合同前,務必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與自身權益密切相關的部分,一定要確保理解所有條款的含義,不要輕易相信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雖然口頭承諾在某些情況下可以被視爲合同的一部分,但如果消費者無法提供充分的證據來證明這些承諾的內容,或者合同中明確規定口頭承諾不構成合同的一部分,消費者維權就可能會面臨巨大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