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重金購買遊戲裝備
沒想到賣家卻中途跑路
本想在遊戲世界中所向披靡
卻在現實世界栽了跟頭
先欠貨款,後又借款
2024年5月3日,李某成通過某社交平臺與網友吳某鑫協商購買一款遊戲道具。並分別於4月30日、5月3日、5月4日向吳某鑫支付18件遊戲裝備價款共20300元,後吳某鑫通過網絡交付10件遊戲裝備,餘下8件未交付。經雙方協商,吳某鑫確認結欠貨款共7600元。
5月4日,吳某鑫因遊戲充值需要,向李某成提出借款請求,李某成同意後於5月4日至5月12日期間向吳某鑫交付借款共60000元,後吳某鑫返還借款45000元,剩餘15000元借款及結欠貨款未返還。李某成經多次催討未果,向廣東省潮州市潮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吳某鑫返還22600元。
法院:構成違約
貨款借款應返還
法院經審理認爲,李某成與吳某鑫之間的買賣關係和借貸關係成立且合法有效。李某成支付貨款後,吳某鑫應當交付貨物。經雙方協商確認,吳某鑫未交付貨物共計7600元,李某成要求吳某鑫返還該部分貨款理由充分。另外,吳某鑫怠於履行還款義務,其行爲已構成違約,應承擔逾期還款的違約責任。綜上,法院依法判決吳某鑫返還李某成貨款7600元,返還李某成借款15000元。
網絡虛擬交易:防陷阱,守規則
網絡各平臺爲人們提供了便捷的交易渠道,但進行遊戲裝備等虛擬物品交易時,廣大羣衆更應提高警惕,注意選擇正規的平臺、商家開展交易,以避免落入“錢”已付,“貨”不到的窘迫境地。同時,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虛擬物品的賣方不僅要時刻遵守法律、法規,不隨意出售違法違規的虛擬物品,還要樹牢誠信意識,做到誠信交易。
文章來源:公衆號@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