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林女士
在觀看演唱會時被偷拍
其肖像被醜化上傳至網絡
近日
閩清法院判決偷拍者公開道歉
並賠償林女士9000元
據悉,去年底,林女士在觀看演唱會時,張嘴吶喊的瞬間被偷拍並醜化。隨後,在未經林女士允許的情況下,周某將拍攝的視頻上傳至短視頻網絡平臺。該視頻迅速走紅,點贊量超過1.1萬,評論和轉發量分別高達1.7萬和11.7萬,評論區充斥着對林女士外貌和品行的無端攻擊。儘管該視頻在林女士舉報後下架,但仍廣泛傳播,給她帶來巨大心理傷害。因此,林女士向閩清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周某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爲,周某未經林女士許可,發佈醜化其肖像的視頻,侵犯了林女士的肖像權。法院指出,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權。據此,法院判決周某通過短視頻網絡平臺公開道歉,並賠償林女士損失9000元。
針對此類網絡侵權事件,法院提醒網民:應及時保存證據,如截屏、錄屏等,並有權要求相關網絡平臺刪除、屏蔽侵權內容。被侵權人可向網絡平臺提供證據,要求網絡平臺提供侵權人信息,並向公安部門報警或向法院起訴。
記者:林春長 通訊員:康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