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遭家暴16次案”今日一審宣判,當事人:只想給孩子改名

12月26日,四川男子賀某陽與前妻謝女士的離婚糾紛案、民間借貸糾紛案在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分別開庭。九派新聞從謝女士處獲悉,法庭宣佈擇期宣判;賀某陽被控故意傷害罪、虐待罪一案將於27日16時30分宣判。

據武侯區法院消息,被告人賀某陽在婚姻存續期間,多次對其妻被害人謝某梅實施暴力毆打等行爲。2023年4月25日,賀某陽毆打謝某梅胸腹部,致其受重傷。檢察機關提請以故意傷害罪、虐待罪追究賀某陽的刑事責任。被害人謝某梅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12月26日晚,結束一天的庭審後,謝女士講述了當天經過。賀某陽稱謝女士在前一日的刑事庭審時態度不好,也沒有提出諒解,因此他在民事庭審中提出九個反訴理由,如謝女士對其誹謗,應賠償精神損失;侵犯其肖像權;要求分割謝女士名下財產;要求謝女士歸還曾取出的220萬元現金。

“這些都是沒有證據的事情,我的代理律師整理了一年多的資金流水,但是賀某陽不認。他要殺我,我僥倖存活,卻被反訴,很無語,不理解。”

謝女士表示,自己對於財產沒有訴求,可以做出任何讓步,哪怕淨身出戶。只是爲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希望對方能同意給女兒改名字,“但賀某陽不同意,我以後不知如何向孩子解釋她爲何姓賀。”謝女士說。

她回憶,在刑事一審時,賀某陽稱她腎萎縮是亂喫藥的結果。對於刑事一審宣判,自己等了600多個日夜,每天都在等待這一天的到來。她相信法院會給她一個滿意的答覆,“家暴零容忍,保護婦女兒童權益絕不能只是一句口號”。

九派新聞此前報道,2021年7月到2023年4月,謝女士在結婚期間被賀某陽家暴16次,造成左腎功能完全喪失,鑑定爲4個重傷二級、5個輕傷二級和1個輕微傷。其三根肋骨骨折,十二指腸被污染,小腸梗阻,內臟不同程度損傷,腹部到胸部留下一道30釐米的傷口,占身體的五分之一,且需要終身掛糞袋生活。

記者:楊冰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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