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不滿房東不退押金,
男子韋某將房東屋內的
冰箱、洗衣機、彩電、熱水器等
10件物品盜走,
銷贓獲利820元。
日前,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韋某上訴,維持原判:判決韋某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同時要求韋某退賠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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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韋某與女友租住在黃女士位於柳州市城中區一小區的出租屋內。2022年10月,韋某到廣東打工,其女友在租賃到期後退租。黃女士檢查房屋後,認爲出租屋內的空調被人爲損壞,拒絕退還韋某之前交的1000元押金,韋某懷恨在心。
2023年5月9日,韋某從河池乘車到柳州,當晚8時許確認出租屋無人居住後,以鎖孔卡住爲由叫開鎖師傅開鎖入內,於次日10時許將屋內冰箱、洗衣機、彩電、熱水器等10件物品盜走。
看到差點被搬空的出租屋,黃女士震驚之餘選擇報警。今年5月8日至17日,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聯合深圳市公安局軌道交通分局刑事警察大隊將韋某抓獲押解回柳州。經審訊,韋某對其盜竊行爲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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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
柳州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盜物品價值3350元。城中區人民法院審理後,依法判決韋某犯盜竊罪,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此外,韋某還須退賠黃女士6000元。
韋某不服,提起上訴。他認爲黃女士沒和他商量溝通解決糾紛,存在一定過錯,他在本案中主觀惡性較輕,請求法院適用緩刑。
柳州中院查明,韋某未能正確處理其與被害人的經濟糾紛,用破壞門鎖方式實施盜竊犯罪行爲,造成被害人經濟損失,主觀惡性較大,手段較惡劣,未得到被害人諒解。黃女士訴訟代理人提供的證據顯示:黃女士報警後,韋某多次發信息威脅,有一定的社會危險性。據此,二審法院認定韋某不符合緩刑適用條件;對柳州市人民檢察院及黃女士訴訟代理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意見,予以採納。最終,柳州市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案中,被告人韋某作爲曾經的租戶,對原房東屋內財物沒有所有權,其因押金退還問題存在糾紛而懷恨在心,故而擅自將房東屋內的家電、傢俱變賣泄憤,所得贓款用於支付個人費用,應認定其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且數額較大,構成盜竊罪。
法官提醒,應正確處理民間糾紛和民間矛盾,可使用報警求助、社區調解、法院提起訴訟等方式解決,切不可使用犯罪方式處理,同時正確處理自己的情緒,不要讓情緒誘發違法犯罪,使自己身陷囹圄。
來源:廣西法治日報 城中區法院 柳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