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快遞小哥,在分揀快遞過程中,發現包裹存有未掃碼登記情形,因一時貪婪侵吞了顧客5部高檔手機,價值7.2萬餘元,最終受到法律嚴懲。
咋回事?
12月25日,記者從高新區人民法院瞭解了事情的原委。
被告人李某是一名普通快遞員,其入職大慶某快遞公司已有半年多的時間,主要負責幾家大商場的快遞件送達工作。每天忙碌而充實,然而,一場突如其來的誘惑,讓他走上了不歸路。
2024年3月17日下午,李某像往常一樣來到快遞營業點分揀快遞。
突然,一個沒有掃碼登記的快遞包裹,引起了他的注意。
出於好奇,他打開了包裹,發現裏面竟然裝着5部全新的高檔典藏版手機,每部手機價值高達1.4萬餘元。
面對如此巨大的誘惑,李某的理智逐漸被貪婪取代。他環顧四周,確認無人注意後,便迅速將包裹據爲己有。爲了掩蓋自己的罪行,他將手機帶回家中藏了起來。
然而,好景不長。幾天後,公司開始覈查快遞件的去向,李某的行徑很快被發現。
他也很快就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爲逃避責任,便將這5部手機毀壞,並將其丟棄至大慶高新區一交叉口西側井內。
2024年3月29日,李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面對警方的訊問,他如實交代了自己的所作所爲。審訊過程中,李某流下了悔恨的淚水,他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表示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案發後,李某積極賠償了被害單位的損失,並取得了諒解。
法庭上,李某再次表達了深深的悔意:“我因爲一時的貪婪,犯了不可挽回的錯誤。希望我的經歷能夠警示他人,不要因爲一時的衝動而走上歧途。”
近日,高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李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職務侵佔罪。鑑於李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節且認罪認罰,積極退贓退賠並取得諒解,可以從輕處罰。
法院遂以職務侵佔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宣判後,被告人李某服判息訴。隨後,被告人所在單位快遞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記者:鄒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