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完錢就“消失”!“假律師”專騙中老年打工者

如今網絡上有一些“假律師”,騙取中老年打工者600元~2000多元不等的“代理費”後,便將對方拉黑。對此,有關人士呼籲,相關部門一方面應整治網絡法律宣傳的環境,另一方面採取“聯合打假”行動,將各路“假律師”繩之以法。此外,也提醒打工者通過正規渠道維權,避免上當受騙。

如今,網絡上有一些“假律師”,故弄玄虛,號稱沒有打不贏的官司,以此“套路”打工者。他們善於鑽法律的“空子”,再通過花言巧語,騙取不少有維權需求的中老年農民工向他們支付600元~2000多元不等的“代理費”。

當拿到“代理費”後,“假律師”即刻將對方拉黑。通過這樣的把戲,有一名“假律師”就讓陝西、安徽、甘肅等10多個省市的百餘位打工者被騙。

今年以來,真律師黃文得就被“假律師”搞得不勝其煩,陷入了一場長達10多個月的“李逵抓李鬼”的馬拉松……

“假律師”行騙,“真律所”背鍋

“我被詐騙了,你們律師收錢不辦事!”黃文得是河南鼎厚律師事務所負責人,最近,正在甘肅等地出差,卻突然被人投訴。

在電話中,聽到河南新密侯先生的投訴,黃文得一下就蒙了,“我所沒有和你簽訂任何委託代理協議、沒有收取任何費用,也沒有指派任何律師代理你的案件,怎麼就詐騙了?”但是,侯先生拿出了電子版《授權委託書》,上面清楚地寫着——委託河南鼎厚律師事務所吳某律師。

黃文得說,這份委託書“一眼假”,是一份僞造的“公函”。

原來,早在2023年4月27日,該律所就發佈過公告,將原字號中含有“鼎厚律民”字樣的公函作廢,改用字號中含有“鼎厚律民事”字樣的新公函。

“你們收取2000元律師費就不管了。”但侯先生的投訴“有理有據”,這讓黃文得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隨即和同事展開了調查,由此發現更多“假律師”線索,他們也找到了陝西寧強的陳先生、河南滎陽的肖先生、重慶開州的馬先生等受害人。

肖先生討要的標的款只有1萬多元,支付了2800元律師費後,“假律師”又讓其再支付七八千元的出庭費,纔會安排律師出庭。肖先生嘆息道:“即便官司打贏了,要回來的錢都不一定夠支付律師費。”

“這些受害人幾乎清一色都是文化程度不高的中老年打工者,他們的訴求多是幾千元、上萬元的打工錢,希望通過網上律師幫忙討回公道,結果不僅沒討回打工錢,損失了諮詢費、律師費,還被折騰了半年甚至更長時間。”黃文得說。

因律所名義被“李鬼冒用”,河南鼎厚律師事務所今年以來多次前往陝西、安徽等地與被害人見面、調取證據、向公安機關報案。但是,因爲數額較小、案情複雜、管轄爭議、被調查人又僞造證據及虛假陳述,增加了維權和打假的難度。

承諾“很美麗”,套路“很粗暴”

在調查的過程中,黃文得和同事獲取了近千頁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圖。記者翻閱這些聊天記錄後發現,“假律師”的承諾“很美麗”,套路卻“很粗暴”。他們摸準了受害者的心理和對法律的信任,編織劇本、設置臺詞,讓人防不勝防。

2023年11月,馬先生添加了某法律諮詢公司的微信,對方先是一波咋咋呼呼的言辭,隨後又是一番更猛烈的“承諾”:“一般像你這種小金額的,發律師函就可以解決,如果後期對方耍賴皮,咱們直接起訴他……”

眼見馬先生已經心動,“假律師”就催促打款:“信息全,辦案流程是先發律師函600元。我們溝通讓對方還錢,對方繼續耍無賴,起訴立案(補1400元)。網上立案凍結對方名下銀行卡等財產劃轉給你……”

這番套路和承諾,讓馬先生深信不疑,但是等到所有費用支付後,就再也沒有“然後”。

“爲什麼每次都是支付到2800多元,‘假律師’就突然不見了?”“這就是鑽法律的‘空子’。”面對記者的疑問,黃文得解釋說,法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以上可以認定爲刑法中規定的數額較大,所以網絡詐騙立案金額的標準,通常就是3000元以上。低於3000元就很難立案,同時,這些“假律師”往往都是網絡詐騙、異地詐騙,處理起來難度更大。

“他們之所以這麼肆無忌憚,是因爲身後有一條隱形的生意鏈。”黃文得說,隨着調查的深入,許多事情也讓人匪夷所思。例如,一名假冒河南鼎厚律師事務所律師名義的“假律師”,其名下有多家帶有“法律諮詢”字樣的企業。這些企業僅僅登記註冊不到一年就註銷,同時還共用一個辦公室。

將“假律師”繩之以法

其實,一些打工者的訴求,通過正常的維權渠道是可以得到妥善解決的。但是網絡“假律師”往往故弄玄虛,曲解法律條文將小事“攪”大、“攪”亂,或者炫耀自己與執法機關之間的“特殊關係”,使出種種伎倆忽悠打工者。一些“假律師”還公然盜用、冒用正規律師事務所的名義,僞造律師證、律師函。

針對網上“假律師”專門套路打工者的亂象,有關人士呼籲,相關部門一方面應整治網絡法律宣傳的環境,另一方面也應採取“聯合打假”行動,將各路“假律師”繩之以法。

近年來,日益猖狂的“假律師”也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重視。今年10月,四川瀘州警方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18名,打掉一個以法務公司爲幌子實施侵公犯罪的犯罪團伙。經查,犯罪嫌疑人程某、謝某團伙以開設的法務諮詢公司爲幌子,在網絡上大肆宣傳“無須手續”“超快回款”,以此招攬吸引客戶,後通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後,僞造查詢申請人信息、國家機關印章,製作假冒證明資料,從中非法獲利100餘萬元。

江西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馬龍認爲,網上“假律師”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虛構自身具有幫助被害人追回損失能力的事實,騙取被害人財物,使需要維權的被害人遭受二次傷害,有些涉及人員衆多、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涉嫌詐騙罪,依法應予以嚴懲。同時也提醒打工者,遇到相關問題應通過正規維權渠道解決,避免上當受騙。

(來源:工人日報客戶端  記者康勁)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