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關於明確2025年度申報納稅期限的通知
稅總辦徵科函〔2024〕71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結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5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4〕12號)要求,現將實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滿後15日內申報納稅的各稅種2025年度具體申報納稅期限明確如下:
一、1月、7月、8月、9月、12月申報納稅期限分別截至當月15日。
二、2月1日至4日放假4天,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2月20日。
三、3月15日爲星期六,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3月17日。
四、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4月18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5月22日。
六、6月15日爲星期日,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6月16日。
七、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0月27日。
八、11月15日爲星期六,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1月17日。
各單位遇到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申報納稅期限的,應當提前上報國家稅務總局(徵管和科技發展司)備案。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