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上加罪!海東一男子多次酒駕被查處

爲進一步推進冬季交通安全突出違法行爲整治,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平安區公安局交警大隊針對酒駕醉駕嚴重交通違法行爲嚴厲查處、持續整治,現對近期所查獲的二次酒駕案例進行曝光,提醒廣大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案例:

2024年11月15日0時20分許,馬某某涉嫌酒後駕駛青BU0***號小型轎車沿楊家路由南向北行駛,行駛至楊家路海興儷景小區東門處被平安區公安局巡邏民警當場查獲,後移交至平安區公安局交警大隊進行處理。交警現場對馬某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爲:21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且馬某某駕駛證被吊銷、所駕駛的青BU0***號小型轎車逾期未檢驗。

經覈查:2020年01月13日馬某某因醉酒駕駛被吊銷駕駛證、2022年02月26日馬某某因在駕駛證吊銷期間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平安區公安局交警大隊罰款2000元,同時被法院判處4個月拘役,這已經是馬某某第三次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查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馬某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爲,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爲,駕駛逾期未檢驗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爲,合併作出罰款1500元、並處拘留十五日的行政處罰。

什麼是“二次酒駕”?

人生中有一次酒駕,終生記錄在案。酒後駕駛一旦被查處,交管信息平臺會終生記錄其違法行爲,經學習重新恢復駕駛資格,不分何時何地,即使間隔1年、2年,或更長時間,再次飲酒駕駛均屬於“二次酒駕”。吊銷駕駛證後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此前的酒駕違法信息也不會消除。

冬季突出違法行爲集中整治行動正在進行中,平安公安在此提醒廣大駕駛人引以爲戒,拒絕酒醉駕,平安回家!

來源 | 海東平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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