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室內公共場所苦二手菸久矣 如何做到真正禁菸?

原標題:在室內公共場所苦二手菸久矣

專家:出臺控煙條例加大監管力度推動室內禁菸

□ 本報記者 孫天驕

“在長沙的一家餐廳遇到一名抽菸的男士,讓服務員勸阻後仍放話‘我把這支抽完’……”

近日,演員徐嬌發文稱,她在湖南長沙一家餐廳勸阻一名男士抽菸時,對方表示“這裏又沒有貼禁菸標誌”。在徐嬌試圖拍視頻留證時,該男士搶走其手機,並直接把菸頭扔在了她的飯碗裏。

此事迅速登上熱搜榜,引發了熱烈討論。不少網友表示,在室內公共場所苦二手菸久矣,“室內抽菸就算沒有明文規定的地區,也應當有基本禮貌”“室內公共場所吸菸,強迫身邊的人抽二手菸”。也有一些人認爲,在沒有張貼禁止吸菸標誌的場合中,“爲什麼不能抽菸”。

《法治日報》記者查閱公開資料發現,2011年3月,原衛生部公佈修訂後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明確規定“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菸警語和標誌”。飯店等場所屬於室內公共場所,多地也陸續出臺地方性法規、條例等明確室內公共場所禁菸,不少飯店、賓館等室內公共場所也在顯著位置貼有禁菸標識。

室內公共場所禁菸有法可依,爲何現實中室內公共場合抽菸現象卻屢禁不止?二手菸不僅對健康有害,也容易引發矛盾衝突,室內公共場所如何才能做到真正禁菸?對此記者展開了調查採訪。

室內就餐吞雲吐霧

二手菸讓人難忍受

陝西西安王女士一家去年夏天在離家不遠的一家火鍋店慶祝孩子生日,因爲怕喫完火鍋後身上味道太重,他們特意預訂了一個靠窗的座位。一家人正喫着,旁邊座位來了兩名男士,坐下才沒多久,其中一名男士就抽起了煙。

王女士的孩子8歲,對煙味十分敏感,聞到後立刻咳嗽起來,把窗戶打開也沒什麼用。王女士和丈夫對視一眼,丈夫探身向隔壁桌詢問:“這裏有孩子,能不能先不要抽菸?”那名男士往這邊瞥了一眼,沒有說話,繼續吞雲吐霧。

火鍋味混合着煙味,讓王女士一家難以忍受,他們喊來服務員。說明情況後,服務員到隔壁桌進行勸阻,對方大聲回應“我抽完這支就不抽了”。服務員只能對王女士無奈地笑了笑。

“等他抽完了手上的煙,倒是沒有再抽,但是煙味繚繞不散,孩子好好的生日餐被二手菸攪得興致全無。”王女士無奈道,“難道室內公共場所禁菸不應該是共識嗎”?

廣東深圳網友劉女士告訴記者,前不久她在家附近的一家飯店就餐時,室內有禁菸標識,但旁邊一桌子都在旁若無人地抽菸。她自行溝通無效,和飯店老闆反饋受到無視,還說不要影響他們做生意。出於自身安全考慮,她和朋友沒有過多糾纏,快速喫完飯便離開了。

“好在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線上便民服務類目裏有一項專門針對室內公共場所抽菸問題的服務——‘別抽啦’。我們上傳了商家門牌照片、飯店照片和抽菸照片後,第二天志願者直接上門檢查了店家。雖然暫時沒有實質性處罰,但至少得讓店家意識到得有點作爲吧。”劉女士說。

採訪過程中,有不少受訪者表示,自己曾在飯店、賓館等室內公共場所深受二手菸困擾,一些對煙味敏感的人羣,如孕婦、呼吸道敏感人士、小孩等更是有苦難言。靠個人勸阻本就收效甚微,甚至還有一些室內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會縱容抽菸行爲。

四川攀枝花的梅女士說,有一次她在一家羊肉粉店就餐,店裏明明張貼了禁菸標誌,但老闆卻在店內給客人發煙,還“貼心”地幫着打了火,“店裏一堆人開始抽起了煙,味道簡直燻眼睛,我趕緊隨便喫幾口就走了”。

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理事陳猛認爲,室內公共場所禁菸很有必要,能夠有效預防肺癌和其他嚴重呼吸系統等致命疾病,保護公衆健康;可顯著減少室內空氣中細顆粒物(PM2.5)和其他有毒物質的濃度,提升環境質量;未熄滅的菸蒂是引發火災的重要因素之一,尤其在易燃環境中更爲危險;倡導室內公共場所無煙也是尊重他人健康權利的社會價值觀的體現。可以說,推行嚴格的室內禁菸措施不僅是保障公衆健康、安全及環境保護的關鍵步驟,更是構建一個更文明、更健康的社會環境的基礎。

制定法規標準不一

室內禁菸應成共識

“難道室內公共場所禁菸不是默認的嗎”“室內公共場所禁菸有沒有法可依”,這是採訪中多名受訪者的共同困惑。

陳猛介紹說,2005年,我國與世界衛生組織簽訂《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後,全面推進控煙履約。2011年,原衛生部審議通過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菸警語和標誌。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菸區不得位於行人必經的通道上。

他解釋道,雖然有相關規定,但當前我國尚無全國性的專門控煙法律法規,控煙法條散見於未成年人保護法、菸草專賣法、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等法律中。控煙立法主要以地區性立法爲主。根據中國控煙與健康協會公佈的數據,截至2024年5月,我國24個省份出臺省級控煙相關法規,254個城市出臺市級控煙相關法規。

“由於各地制訂法規標準不一致,這導致了各地在禁菸範圍、執法標準和處罰措施上的不統一,影響了政策的一致性和有效性。建議儘快完善立法,制定一部專門的全國性控煙法律法規,統一各地的禁菸標準和執法尺度。”陳猛說。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12月13日國務院公佈的《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2024年12月)》,對21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對4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其中,《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一項修改爲“賓館、旅店、招待所”,刪除了飯館、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等5處場所。該條例將於2025年1月20日實施。

該變化使得一些人擔憂,條例實施後,飯館等場所不再被視爲應禁菸的室內公共場所,在這些地方隨意抽菸無法再受到管控。

在陳猛看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中設定公共場所範圍的主要目的是對這些地方的衛生條件、疾病預防和人體健康進行有效監管,但這並不直接影響這些場所是否應被視爲禁菸的室內公共場所。禁菸規定通常由其他法律法規或政策來具體界定。在我國,控煙政策是由多個法規和文件共同構成的體系,除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還有其他法律法規及地方性規定也對室內禁菸提出了要求。

“此外,即使某些法規進行了調整,社會對於公共健康保護的認知不會改變。大多數公衆仍然支持在室內公共場所禁菸,這也會促使經營者維持無煙環境以滿足顧客需求和社會期望。例如,《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菸條例》第十條規定,任何個人可以要求吸菸者停止在禁止吸菸場所內吸菸;要求禁止吸菸場所所在單位履行禁止吸菸義務,並可以對不履行禁菸義務的單位,向監管部門舉報。這些規定旨在鼓勵市民積極參與到控煙工作中來,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的良好氛圍。”陳猛說。

陳猛總結道,《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修改初衷是爲了更好地管理和分類不同類型的公共場所,而非放寬對公共健康的保護標準。實際上,隨着社會公衆對健康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未來可能會有更多的地區出臺更加嚴格的控煙政策,以保障公衆免受二手菸的危害。

強化立法政策支持

形成良好社會環境

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制定的《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中提出,到2030年全面無煙法規保護的人口比例達到80%及以上。

在陳猛看來,想要實現這一目標,須嚴格落實室內禁菸規定,但目前還面臨諸多挑戰:

個人自由與公共健康的衝突。部分吸菸者認爲只要自己願意承擔健康風險,那麼選擇吸菸就是個人自由的一部分,其並未能充分意識到吸菸行爲對周圍人羣權利已構成了侵害。當個人的行爲開始危害他人時,這種自由就應當受到限制。

室內場所經營者的經營顧慮。在公共場所實施禁菸政策時,存在一些場所經營者出於商業利益考慮而不願嚴格執行相關規定的情況,特別是對於一些小型商鋪或者個體經營者而言,與顧客建立良好的關係尤爲重要,因此即使知道應該勸阻吸菸行爲,但爲了避免衝突或保持良好氛圍,往往會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室內場所經營者的管理成本矛盾。爲了保證禁菸規定的有效性,各個公共場所必須投入相應的人力和物力資源來進行管理和監督,如人員配置、設施安裝(如設立專門的吸菸區、安裝煙霧報警器等)、培訓教育、宣傳推廣等。無論是從經濟角度還是操作層面來看,落實禁菸措施都是一項複雜且耗時、耗資不菲的工作。

“一些地方雖然出臺了禁菸法規,但往往缺乏具體的處罰措施或監督機制。例如,《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在2011年明確規定了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菸,但在實際執行中,由於沒有配套的處罰條款,導致對經營業主違規行爲無法起到震懾作用。有些地方即使有明確的處罰規定,由於執法人員不足、執法難度大等問題,使得一些場所管理者心存僥倖,不願嚴格執行禁菸規定。此外,儘管法律規定了個人有權要求吸菸者停止吸菸並可向監管部門舉報,但在實際生活中,很多人出於害怕衝突或其他原因,並不願意主動干預他人吸菸行爲,即使有人想舉報,也可能因爲不清楚具體的投訴渠道或者擔心報復而不願行動。”陳猛說。

受訪專家一致認爲,嚴格的室內禁菸規定並非要製造吸菸人羣和不吸菸人羣之間的對立,而是致力於打造一個更加和諧、健康、清朗的社會公共環境。

陳猛建議,應強化立法與政策支持,不斷更新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如推進全國性的公共場所控制吸菸條例出臺,明確規定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內全面禁菸,並確定執法主體。還應考慮將電子煙納入監管範圍,在修訂後的控煙法規中加入對電子煙的管控措施。此外,還應加大監督管理力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大對違反禁令行爲的查處力度,對於屢教不改者依法予以嚴懲;另一方面,要建立有效的舉報獎勵制度,激發羣衆的積極性,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

“可以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引導餐飲、娛樂、酒店等相關行業協會制定自律規範,要求會員單位嚴格遵守室內禁菸規定,通過行業內部的自我約束、互相監督,共同推動整個行業的禁菸工作落實,提升行業整體形象;加強家校社聯動,學校通過開展健康教育課程,從小培養學生的健康意識和無煙觀念,家庭中家長以身作則,不在室內吸菸,爲孩子營造無煙環境;社區積極組織各類控煙活動,將學校、家庭、社區的力量匯聚起來,形成全方位推動室內禁菸的合力。”陳猛說。

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王旭認爲,從吸菸行爲以及引起的社會關係來看,吸菸應屬於環境法調整的範圍,禁止室內吸菸在環境法上具有可行性。從法律經濟學角度分析,菸草市場需要國家干預,這包括干預菸草的生產、製造、消費;從對國內公衆進行的公共場所禁菸情況的相關調查來看,公共場所禁菸已經成爲公衆共識,公共場所吸菸的處罰規定已被相當一部分人認可。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王旭說,在法國,由“香菸警察”貫徹禁菸令,在不丹,外國菸民入境需繳相關稅費,在英國,曾有父母因“太能抽”導致其喪失對幼子的監護權。“爲了有效禁菸,完善地方立法,可以借鑑國外有效經驗和方法,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規,提高抽菸者的整體素質及自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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