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電影,穩賺不賠,簽完合同只需要坐等票房分紅”“這部電影是熱門題材,和《哪吒之魔童降世》是一個系列的,這些對外出售的份額是我拜託製片人專門預留的,名額有限,先購先得”……周某等人打着上述噱頭,以電影投資的名義,通過微信羣等進行推廣,吸引上海、江蘇、安徽、貴州、江西等地千餘名投資者落入圈套,捲走3億餘元資金。
2024年7月26日,經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以周某犯合同詐騙罪、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0萬元;以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判處吳某寶等3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各並處罰金。一審宣判後,周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日前,鎮江市中級法院經審理,依法裁定維持原判。另外,案件中涉及推廣、銷售等環節的沈某等16人均因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八個月不等,部分適用緩刑,各並處罰金15萬元至5萬元不等。
數百起報案指向同一人
2021年8月的一天,家住重慶的文女士向鎮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學府路派出所報案,稱自己遭遇了“殺豬盤”,投資電影《楊戩》的24.5萬元血本無歸。
原來,2020年3月,文女士在某微信羣添加了一名好友,對方自稱來自寧波,做汽車配件生意,經濟實力雄厚,兩人相談甚歡。同年5月,對方宣稱通過內部渠道獲得了鎮江某影業公司投資的動畫電影《楊戩》的電影份額,在對方的強烈推薦下,文女士購買了《楊戩》0.07%的份額,並簽署了收益權認購合同,合同約定一年後電影上線公映,文女士可獲得對應分紅。但是,一年後,不僅收益沒有如約而至,文女士還被對方拉黑了。
相似的經歷,退休在家的彭女士也遭遇了。2020年8月,彭女士加入了一個“炒股羣”,每天跟着羣裏的“炒股大師”打卡學習炒股訣竅,羣裏的“學員”還時不時曬出自己的“學習成果”。20多天後,大師在羣裏介紹瞭如何投資電影,並表示自己手上有少量電影《楊戩》的份額。在彭女士的懇求下,“炒股大師”才勉爲其難分了一小部分份額給彭女士,但約定的收益卻怎麼也沒等到。
文女士、彭女士的遭遇並不是個案。公安機關陸續接到了數百起類似報案,經初查發現,這些案件中涉及的認購合同的來源都指向周某實際控制的鎮江多家影視文化公司。2021年8月,公安機關對周某等人立案偵查。截至2023年2月,以周某爲首的20名犯罪嫌疑人陸續被抓獲到案。
攜手策劃影視投資騙局
周某,曾在北京當過歌手,2010年後回到江蘇從事影視傳媒行業的工作,並製作過多部影視劇和綜藝節目。2018年初,周某又在鎮江成立並控制多家影視文化公司,專門從事電影和影視節目製作、發行,組織藝術交流活動等相關業務。
2019年底,周某以自己實際控制公司的名義計劃投資3000餘萬元,打造動畫電影《楊戩》。但是,因受疫情、市場等多方面因素影響,周某公司的盈利狀況並不理想,流動資金緊張,周某便打起了搞影視詐騙的歪主意。
2019年12月,周某找到專門從事影視劇、綜藝節目推廣的姚某江(另案處理),兩人決定將電影份額拆分後出售。爲了獲得更多收益,二人還將電影的實際製作成本誇大到2億元。
2020年初,姚某江僱用張某(另案處理)等人,通過“企查查”“天眼查”等軟件查找文化傳媒公司的途徑,招募下游代理商,由代理商負責拉人投資《楊戩》,並承諾將投資人投資額的50%至60%作爲宣傳費返給代理商。也就是說,如果代理商成功介紹一名客戶投資10萬元,錢到賬後,他就能直接拿到5萬元以上的好處費。
爲了賺取高額佣金,代理商們通過發佈網站廣告、組建炒股微信羣等方式宣傳電影投資機會,高調宣稱穩賺不賠、高額回報等,吸引數百名投資人蔘與投資未製作完成的《楊戩》電影項目,共吸取400餘名被害人6000餘萬元資金。
在此期間,周某還以自己實際控制公司的名義出資4300萬元,購買了另一部電影30%的份額,然後以認購電影項目份額獲取票房分紅爲由,夥同吳某寶等人非法吸收700餘名被害人2.5億餘元資金。
精準打擊與追贓挽損並行
由於該案案情複雜、參與人員衆多、涉案金額巨大,2023年2月,京口區檢察院成立辦案組依法介入引導偵查。辦案組圍繞查明涉案人員身份、吸收資金手段、涉案資金規模等情況,出具多份引導偵查意見,引導公安機關查明案涉兩部電影項目備案立項過程、製作進展情況、周某投資金額等事實。同時,該院還圍繞查明案件資金規模及獲利情況,督促公安機關會同審計機構開展資金審計,由此查扣涉案資金1000餘萬元。
2023年8月,周某等20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至京口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周某利用《楊戩》電影項目持續吸收參與人的投資款,在有能力完成項目的情況下未將投資款用於項目運營,致使項目無法實現,具有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涉嫌合同詐騙罪。而在另一部涉案電影項目的投資推廣中,周某、吳某寶等人雖然也有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但因該電影項目已進行院線公映,電影股權份額有履行和給付回報的可能性,不符合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不過,周某等人在未經國家金融管理機構批准的情況下,藉助互聯網誇大宣傳,承諾高額回報,吸收公衆資金,已經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承辦檢察官表示。
2023年12月,京口區檢察院分別以涉嫌合同詐騙罪、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對周某、吳某寶等人提起公訴。2024年3月1日、4月29日,法院分兩次開庭審理此案。2024年7月26日,法院採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量刑建議並作出前述判決。一審宣判後,周某提出上訴,同年10月30日,鎮江市中級法院經審理依法維持原判。
在依法辦案的同時,京口區檢察院積極開展追贓挽損工作,通過加強與公安、法院等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持續加強釋法說理,督促、引導多名犯罪嫌疑人退出違法所得1180餘萬元以及名下多套房產。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作者:管瑩 李浩 付志遠